tgdlyg wrote:
工程圖面送審,
若有涉及變更部分,
應該是要列表,
變更圖號,
變更內容敘述,
變更理由,
詳附件幾號,
附件把有變更的圖或是局部放大影印附上,
並一一編號,
整份變更後的完整圖面還是要附上,
基本上這樣做,
審查人員可以很快瞭解並給予核准,
至於只把整份資料送上去,
沒做說明,
通常會被退件吧!
說是形式審查,
人家還是會看變更項目與變更內容有沒有對上.
核准公文都寫這樣,
要說建管人員有疏失太難了,
遠雄說柱子與樓梯是連動的,
你沒說建管人員哪知道啊?
VICCHEN2006 wrote:
真的暈倒.....你當建管人員都非本科系看不懂建照圖施工圖,不知道施工狀況?
哪裡有變更以及法規檢討都必須標註清楚,你有畫過請照圖嗎?
daniellaigmail wrote:
2016-05-15 02:52 by daniellaigmail
不好意思,小弟剛好有領到本國的建築師執照,從業也20多年了,上面這段話是錯的,不要再誤導別人了!
小弟僅就自身經驗做幾點說明...
1.沒有...非主結構的設計變更由建築師跟技師核可就好...這種事.
2.政府並不審結構,結構部分政府只會管有沒有附結構計算書,有沒有附表,該外審的有沒有去審,就這樣.
3.樓梯位置變更不可能不辦變設計,消防避難部分也須重審.
4.所有變更設計都會在請申請書上條列變更的項目,最後一項都會寫[其餘不變]...亦即沒申請變更的部分都沒變.
5.林局長領有美國建築師執照.
以上說明不涉及本人對巨蛋案的立場.
哀 這棟樓能蓋這麼高真是悲哀

這棟樓蓋這麼高 我想大部分網友大都根本不想看了
一堆很好的資訊這棟樓都有 對大巨蛋不了解的真該從頭到尾好好看一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