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ashin wrote:
前面藍字部分,我這...(恕刪)
法院判決根本是笑話!白紙黑字誰要抹黑?
來看看馬英九自白怎麼寫的,捐給自己的基金會4600萬,捐給其他單位九牛一毛,還厚臉皮說並非全數僅捐助本人設立之基金會(然後跟法官說,你看看我都有捐款啊!我沒發選舉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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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自白
自88年起陸續捐助本人設立之財團法人新台灣人文教基金會(2,271萬元)與財團法人敦安社會福利基金會(2,480萬元)
中國國際法學會(預定捐助100萬元,已捐出36萬元)、法治斌教授
紀念學術基金(50萬元)、台灣住民多族群文化交流協會(98,775元)等單位
且並非全數僅捐助本人設立之基金會,捐款總額甚至超過補助款金額,實無所謂『發選舉財』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