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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星寫手門重罰千萬,探討寫手對消費者權益的傷害


b070584 wrote:
依照停權區的名單條列...(恕刪)


這真的是很糟糕

大規模有計劃的進行

b070584 wrote:
依照停權區的名單條列了一下被鎖的ID 與樓層

[公告] 會員"lynnchu"、"fanhsing"、"cc1238888"、"monkeysky0410"、"Guan 520",關閉帳號。
[公告] 會員"qqhk0968"、"Kaori shieh"、"幻想范特西",關閉帳號。
[公告] 會員"林點四"、"Terry,guo"、"tw00229937"、"nick710704",關閉帳號。
[公告] 會員"TestKnowledge"、"Why07",關閉帳號。
[公告] 會員"Anna0522"、"mango3929",關閉帳號。
[公告] 會員"shshlove"、"tibby0830"、"Sallylovechu",關閉帳號。

註:由上到下分別是該串所在樓層 橫排大概是代表IP來源相同

6F、15F、3F、38F、10F
2F、41F、39F
8F、16F、5F、17F
該串樓主1F(兼任24F、33F)、18F
7F、19F
4F、9F、12F

總計19個帳號被鎖
......比2~3年前的小資女事件鎖的還多隻...(恕刪)

工讀生還會再出現的,就像夏天晚間一開燈就會四散的蟑螂.......
真的很差勁,
買了手機使用狀況很差
短短幾個月內就修了2次
上網PO文和大家說狀況整個也被誇張攻擊

不知道是不是也是寫手操作?
這樣以後誰還敢相信這些訊息了?

wuzenjar wrote:
===2014/8/...(恕刪)


#42:vicelim (來自: ?)
註冊日期: 2014-08-11 發表文章: 0

#43:Cash0312 (來自: ?)
註冊日期: 2014-08-08 發表文章: 0

這兩個沒處理一下?
===2014/8/13===

台灣三星疑似發生第2次寫手門事件!!對蘋果iPAD AIR進行攻擊!!

102年4月發生寫手門事件後,台灣三星雖然拒絕向消費者及被害廠商道歉,但亦有發布聲明「台灣三星電子已經停止所有在論壇發文回文的網路行銷操作」,並「持續加強員工教育訓練」顯然這所謂的「停止在論壇發文回文的網路行銷操作」可能只是個煙霧彈,因為在103年8月7日在mobile01論壇再度發生以三星最新平板電腦對蘋果iPAD進行不實比較後,再用多達19個假帳號(包含發文者)進行發文回文推文,遭到網友抓包的事件。最終mobile01論壇對這19個假帳號(包含發文者)實施關閉帳號的處分。

103年8月7日mobile01論壇有一位署名TestKnowledge的網友發表了「令人驚豔的薄,三星Tab S 10.5與iPad Air 使用心得」內容以台灣三星近日上市並且在各大電視台進行鋪天蓋地廣告攻勢的Samsung GALAXY Tab S平板為主要對象,與103年11月上市的美商蘋果電腦iPAD AIR平板電腦進行捉對廝殺。內容「大量凸顯Samsung GALAXY Tab S的新功能介紹」、營造Samsung GALAXY Tab S大獲全勝,引導為蘋果電腦iPAD AIR平板電腦比較差的討論方向,例如:iPAD AIR沒有通話功能、GALAXY Tab S螢幕比較大比較亮、背板設計勝出(???)、擴充度勝出、雙啦叭立體聲勝出、iPAD AIR沒有指紋辨識、iPAD AIR沒有隱私模式省電模式和SideSync 3.0功能(???)、GALAXY Tab S效能超高....等等。最後文末再冒出一句「我終究還是拿iPad Air~因為順暢度還是Apple好」進行假平衡。


隨後在8月8日以後有多達19個假帳號,對本文進行回文推文,營造台灣三星產品假口碑如「非常酷、超薄超讚、看到文章後更想買、看了就好心動、文章分析實用、這台平板真的做的很漂亮」。其中假帳號fanhsing更逆向操作以推文iPad Air進行假平衡。這些假帳號有以下特性:1.在08月08日剛註冊的有11位 2.19個假造號來自於6個IP 3.帳號多以帳號為英文+數字或是英文名+英文姓的方式編碼,與寫手門事件洩漏的打手帳號編碼規則類似 4.Mobile01第一篇文章就PO在這棟樓的有16位。

這樣的狀況被網友「行行出狀元」發現後向mobile01論壇檢舉,最終mobile01論壇以「接獲回報發現,有數個帳號均於同一討論主題回/推文;且均來自相同的登入來源,文章移動的同時一併於停權公告區名列。」對這19個假帳號(包含發文者)實施關閉帳號的處分。但至關閉文章為止已高達有9415人閱覽過這篇文章,在不知情的狀況之下蒙受欺罔,嚴重影響交易秩序。


分析此次事件,有多達19個假帳號,在幾乎同一時刻,在6個不同的IP同時進行回文推文。顯示這不太是可能是發文者一個人的自願行為,而是「有縝密規畫的組織行為」,蓋因一個人光打字和切換IP的時間就不夠在幾分鐘的時間內連續進行推文。而組織行為在無利益之下幾乎不可能會有動機進行如此有縝密規畫的行動。顯示這極有可能又是一場由台灣三星公司及其委託的行銷公司所進行的「論壇操作」。

如果這起事件確實是由台灣三星公司及其委託的行銷公司所進行的「論壇操作」

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比較廣告案件之處理原則」所謂的不實比較廣告是指:事業於比較廣告無論是否指明被比較事業,不得就他事業商品之比較項目,為下列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
(一)就他事業商品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表示或表徵。
(二)以新舊或不同等級之商品相互比較
(三)對相同商品之比較採不同基準或條件。
(四)引為比較之資料來源,不具客觀性、欠缺公認比較基準,或就引用資料,為不妥適之簡述或詮釋。
(五)未經證實或查證之比較項目以懷疑、臆測、主觀陳述為比較。
(六)就某一部分之優越而主張全盤優越之比較,或於比較項目僅彰顯自身較優項目,而故意忽略他事業較優項目,致整體印象上造成不公平之比較結果

再依據「公平交易委員會對於薦證廣告之規範說明」第六點:薦證廣告以社群網站推文方式為之,如薦證者與廣告主間具有非一般大眾可合理預期之利益關係,而未於廣告中充分揭露,且足以影響交易秩序者,涉及違反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前項社群網站推文包括網路部落客推文及論壇發言等方式。

如果這起事件確實是由台灣三星公司及其委託的行銷公司所進行的「論壇操作」,則台灣三星公司(廣告主)及其委託的行銷公司(廣告公司)及受委託發文的網路打手(薦證者),則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事業亦不得為其他足以影響交易 秩序之欺罔或顯失公平之行為。每個行為人最高可處2500萬元罰鍰


wuzenjar wrote:
===2014/8/...(恕刪)


看來一點都沒停~~~

喂,那群喜歡揶揄H粉愛把人說工讀生的家夥看到這篇不知道又做何感想
您好。
真是太邪惡了~~~~~~一定要人工置頂文~~~~~
都被抓到同ip並停權了,不能送去公平會調查開罰嘛?就算罰不到2500萬至少也罰個年薪看會不會減少這種惡意行銷

wuzenjar wrote:
委託的行銷公司所進行的「論壇操作」

只要這樣的行銷公司不消失.(不是換到香港異地操作.就是換成新加坡商的魚目混珠)
類似這種自導自演的寫手們事件.
永遠就像是"野草除不盡.春風吹又生" 一再層出不窮的亂象發生
樓主作的好詳細
如果只是推銷自家產品,其實還好
但是抹黑對手應該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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