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他是採用第2條第2、3款
也就是說 認定是
(二)因用途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之建築物。
(三)因構造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之建築物。
天然氣電廠用途或構造特殊?? 所以台灣十幾座天然氣電廠的用途或構造都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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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pami.gov.tw/%E6%9C%80%E6%96%B0%E6%B6%88%E6%81%AF/%E5%8D%B3%E6%99%82%E6%96%B0%E8%81%9E/93-%E9%83%BD%E5%B8%82%E8%A8%88%E7%95%AB%E7%B5%84-1/36406-%E8%A1%8C%E6%94%BF%E9%99%A2%E6%A0%B8%E7%99%BC%E5%8F%B0%E9%9B%BB%E5%85%AC%E5%8F%B8%E5%8F%B0%E4%B8%AD%E9%9B%BB%E5%BB%A0%E6%96%B0%E5%BB%BA%E7%87%83%E6%B0%A3%E6%A9%9F%E7%B5%84%E5%B7%A5%E7%A8%8B%E7%89%B9%E7%A8%AE%E5%BB%BA%E7%AF%89%E7%89%A9%E8%A8%B1%E5%8F%AF%EF%BC%8C%E7%AC%A6%E5%90%88%E9%83%BD%E5%B8%82%E8%A8%88%E7%95%AB%E6%B3%95%E4%BB%A4%E8%A6%8F%E5%AE%9A.html
行政院依建築法第98條規定受理經濟部申請台電公司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工程特種建築物許可,並交由內政部(營建署)審查,經本署查核本案前由台中市政府辦理都市設計審議程序,認定並未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納入細部計畫,違反法律保留原則,本案無須進行都市設計審議作業;另由本署審查特種建築物符合審議處理原則第2條第2、3款後函報行政院核准,符合都市計畫法令規定。
臺中市政府簽奉市長核准之重大建設計畫應送都市設計審議,未依法定程序納入細部計畫書,與法不合
實施都市設計範圍應於「都市計畫法施行細則」或「細部計畫」中明確劃定或表明。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已明定實施都市設計範圍應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核定施行,惟臺中市政府並未依法定程序納入細部計畫書,逕以簽奉市長核准要求台電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工程應送都市設計審議,與法不合。
臺中市政府為辦理都市設計審議,訂定「臺中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該要點第3點規定:「本委員會審議範圍包括本市都市計畫說明書載明需經本委員會審查之地區,及本市有關重大公共工程與公共建築,或依規定需經本委員會審查者。」,臺中市政府竟依「臺中市都市設計審議規範」第2點第7款以簽奉市長核准之方式,逕於108年12月4日函送「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重大建設計畫認定表」,並追溯自108年5月9日生效,並據以要求台電公司應送市政府都市設計審議,已逾越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第49條之授權範圍,違反法律保留原則。
市政府未依法行政,中火燃氣機組工程申請特種建築物許可,可免都市設計審議
臺中市政府未循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或個案變更的方式於細部計畫書表明;亦未依都市計畫法第39條之規定納入都市計畫法臺中市施行自治條例予以規範,臺中市政府以簽奉市長核准方式,以108年12月4日函送「臺中港特定區計畫港埠專用區重大建設計畫認定表」要求台電公司「台中電廠新建燃氣機組計畫」之電廠工程主體發電設施、輔助設備及其他附屬建築物應送請都市設計審議,與法未合,本案申請特種建築物許可,應可免都市設計審議之程序。
西布克F91 wrote:
所以台中市都發局長也(恕刪)
剛剛查了一下, 台電透過特種建築物來繞過地方政府已有前例
不過之前是發電設備相關建物可申請為特種建物外,其他建物還是要向地方政府申請一般建照
這次是所有天然氣擴廠設備都是被列入特種建築嗎?
https://blog.xuite.net/hluangtown2005/twblog/120418000
〔記者李信宏、張勳騰、陳曉宜/綜合報導〕電價上漲引發強大民怨,台電還要斥資九百一十五億元擴建苗栗縣通霄發電廠,苗栗縣長劉政鴻卻以台電製造污染為由,向台電要求十億元回饋金,否則發動抗爭杯葛。
外界質疑劉「獅子大開口」,強索回饋金沒有法源依據,如同抽取縣長稅;劉政鴻反嗆說:「縣民多年來的犧牲難道就有法源依據?台電不給十億元,擴廠免談!」
通霄電廠是天然氣發電的火力發電廠,由於核四運轉時間不定,以及核一、核二可能不能延役,台電為因應全國一○五年電力負載成長需求,六部機組運轉至今效率降低,規劃更新四部機組,三部舊機組逐步淘汰,總投資金額約九一五億元,預計明年二月動工、五年內完工。
上月猛稽查電廠 開出6罰單
苗栗縣長劉政鴻槓上台電的導火線在於,縣府要求在動工前付十億元回饋金,才同意通霄發電廠擴廠,營建署五月二十四日開會討論時,劉政鴻怒指台電向中央申請「適用特種建築物」,跳過縣府的核准層級,是想和縣府對抗,揚言如獲通過,將發動抗爭,無限期擱置證照申請。二十五日,苗栗縣府環保局、消防局、工商發展處大動作到通霄發電廠稽查,開出最高共可罰一百二十八萬元的六張罰單。
劉政鴻抨擊說,通霄電廠已設置四十七年,污染嚴重,影響地方發展、破壞海域生態,擴廠後對環境生態衝擊更大,台電目前每年只給縣府一千四百萬元回饋金,今年起分六年共支付一億四千萬元回饋金,「這一點點回饋毫無誠意」,他預估台電更新擴廠會追加預算到一千億元,縣府「只」要求百分之一、十億元回饋金,且得「單獨」給縣府,不包含給通霄、苑裡的回饋金。
縣府要求獨拿10億 公所另計
劉政鴻指出,未來這十億元回饋金會有八億元用在通霄、苑裡地方建設,二億元用在全縣的電力設施。
雖然通霄鎮環保協會理事長王吉村反對電廠擴廠擴大污染,通霄鎮籍縣議員巫恒昭也認為政府財政困難,不應花這麼多錢擴廠;不過多數通霄鎮民都支持縣長爭取十億回饋金,通霄鎮長徐永煌還表示,縣府如要抗爭,他會動員鎮民上街頭。
台電公司表示,依照「台電公司促進電力開發協助金執行要點」,興建或更新電廠,可撥給地方前置和建廠回饋金,該計畫總回饋金就是十億元,但依法必須八成撥付所在地的通霄及苑裡鎮公所,二成撥付縣府,並依工程進度約分七至九年支付,無法依縣長要求,在工程開工前將十億元全部都給縣府,會繼續協調。
台電:只能給縣府2億
台電表示,每個電廠都會申請為特種建築物,通霄電廠並非特例,且除了發電設備相關建物可申請為特種建物外,其他建物還是要向地方政府申請一般建照、使照,絕不是要與地方政府對抗。
像大林5號機2019年就要拆了到現在2021年6月根本還沒拆
說真的
現在十台中火現在就可以直接拆一台
反正發生513.517兩次全台大停電
台電也不敢開十台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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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2262/5553216
針對行政院核發特種建築執照給台電台中電廠,並提出中火二部燃煤機組除役新方案,時力立法委員陳椒華認為,中央用免都審為中火解套,有集權濫權、凌駕地方自治嫌疑,建議政院多與市府溝通。另陳椒華表示,中央應提出中火燃煤機組後續除役規畫,不能只拆二部機組而已,希望最慢2035年之前中火所有燃煤機組全數除役。
陳椒華表示,行政院動用「特種建築物申請案處理原則」給予中火特種建築執照,她認為營建署指中火申請特種建築物符合處理原則的第二款和第三款,即用途特和構造特殊,適用建築法確有困難之建築物,這理由過於牽強,顯有爭議。
陳椒華指出,有環團希望中火燃氣趕緊興建,進一步取代燃煤,也有團體強調燃氣只是過渡,長期還是要發展綠電,達成無碳發電的目標。強調從能源轉型、改善空品和減碳等角度來看,燃氣機組上線,也應提出中火燃煤機組後續除役的規畫,不能只有拆2部機組而已,希望趕緊完成四部機組的除役,及規畫其餘六部機組的以氣代煤期程。希望最慢2035年之前中火所有燃煤機組全數除役。
陳椒華強調,希望在減少空汙、減煤減碳的前提下,行政院勿草率運用特種建築執照,應加強與地方溝通,也期望早日減煤增氣展綠減少空汙,讓無煤時代趕緊來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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