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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大法官反擊了。主張「審理自主」。

厲害了我的官,這幾隻大法官除能自創法規還想廢約束條款,法規都想不遵守,還會遵守憲法?。
根本應是要求總統快速補足人數,現在直接想少數決,腦子只有政治沒有法規的官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大法官的任命程序為:總統提名,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總統提名大法官人選後,立法院需行使人事同意權,經過表決程序,若獲立法院過半數同意,總統即可正式任命。





大法官需經總提立同

是憲法明文規定

大法官記得要遵守憲法規定喔
大法官記得要遵守憲法規定喔
大法官記得要遵守憲法規定喔

還是你大法官已經可以凌駕憲法之上?好厲害喔~
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405280260.aspx

三讀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就算沒有犯罪嫌疑
立院通過的能調用人民資料叫人民去問話
不能說謊不能拒答能連續罰

那就中華民國以前除戒嚴外前所未有的權力

要問立什麼法違憲

不就在那嗎?
說人家藍白毀憲亂政,原來都在講自己喔?
所以823依然是各位不被這個 或那個極端民族主義專制政權統治的最後機會 一定要去投票守住下半場
幾個基本觀念應先釐清一下:
1.大法官有權解釋憲法 而且現行只有憲法法庭可以解釋憲法
2.前提是大法官的組成 要依法設置
3.行政 立法 司法 互有憲法上的權利與義務
4.立法院修法 沒有廢除大法官制度 只是在審理違憲及表決人數 設下限制
5.要解決爭議 應當是
A 總統徵詢各黨各派 民間聲音
B 重新提名大法官人選(各黨各派 無黨無派 學者 法官 律師 都應列入)
C 然後 依照法定程序 送請立法院同意
D 必須立法院同意通過大法官的人事案 大法官宣誓就職後 才能組成憲法法庭 行使職權

至於如果立法院一直不通過大法官人事案 形成僵局 該如何呢?
憲法增修條文 已經有對行政院 立法院 總統 三個憲法機關 萬一發生爭議 僵局 後續要如何處置
如果大家都遵守憲法 支持憲法
那就請總統 行政院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爭議機制 去進行

當然 現行採用的[大罷免]行動 當然也是一種政治謀略的合法行為
有選舉 當然也有罷免
罷免成功 自然立委一職就要解職 然後補選
所以 執政黨想改變國會席次的生態 要重新取回多數黨 以便順利通過各項法案 人事案
自然就會想利用這一個合法的法律制度
只是 罷免的難度 對於單一個人 也許較低(單一個人有犯錯 違法)
對於同一政黨多數委員都提罷免 那就形成黨對黨的對決 難度就很高(也許5:5 也許6:4)

所謂天時地利人和
要創造穩定 順利 安定的政治生態
還是必須尊重多數的民意 傾聽人民的聲音
如果只是想硬幹 走偏門 提甚麼[審理自主]
日後 終究會受到批判 種下惡果
xuj1969 wrote:
幾個基本觀念應先釐清...(恕刪)


立法院修法 沒有廢除大法官制度 只是在審理違憲及表決人數 設下限制?

立法院就修法不是修憲

修憲對大法官才有約束力

憲法位階最高

那能通的話

某一單位不就能改規定不甩法律嗎?
現在的人都這麼不要臉嗎?看完剛吃的午餐都差點吐出來了…
7月中以來中南部嚴重淹水災情迄今救災不力

清德宗大宣講直接定義非民進黨支持者被為雜質

7/26大罷免挫塞

8/1對美關稅談判烙賽

8/23第二次罷免即將拉到脫肛

內政不修

外事不和

少數總統清德宗

民意不支持+無法羈縻國會

即將完全被架空

徹底成為空架子傀儡總統
kantinger wrote:
修憲對大法官才有約束力

為啥修憲對大法官才有約束力?
你不知道憲法法庭也有組織法嗎?
而這個組織法 不是現在才有的

另外 大法官 跟 立院不是誰比誰大的問題
而是各有職司
不能說 因為大法官可以釋憲 所以他只受憲法約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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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很簡單的法學概論
你可以多讀點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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