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讀條文規定,調查委員會或調查專案小組為行使調查權,得要求政府機關、部隊、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於5日內提供相關文件、資料及檔案。
就算沒有犯罪嫌疑
立院通過的能調用人民資料叫人民去問話
不能說謊不能拒答能連續罰
那就中華民國以前除戒嚴外前所未有的權力
要問立什麼法違憲
不就在那嗎?
1.大法官有權解釋憲法 而且現行只有憲法法庭可以解釋憲法
2.前提是大法官的組成 要依法設置
3.行政 立法 司法 互有憲法上的權利與義務
4.立法院修法 沒有廢除大法官制度 只是在審理違憲及表決人數 設下限制
5.要解決爭議 應當是
A 總統徵詢各黨各派 民間聲音
B 重新提名大法官人選(各黨各派 無黨無派 學者 法官 律師 都應列入)
C 然後 依照法定程序 送請立法院同意
D 必須立法院同意通過大法官的人事案 大法官宣誓就職後 才能組成憲法法庭 行使職權
至於如果立法院一直不通過大法官人事案 形成僵局 該如何呢?
憲法增修條文 已經有對行政院 立法院 總統 三個憲法機關 萬一發生爭議 僵局 後續要如何處置
如果大家都遵守憲法 支持憲法
那就請總統 行政院 依照憲法增修條文的爭議機制 去進行
當然 現行採用的[大罷免]行動 當然也是一種政治謀略的合法行為
有選舉 當然也有罷免
罷免成功 自然立委一職就要解職 然後補選
所以 執政黨想改變國會席次的生態 要重新取回多數黨 以便順利通過各項法案 人事案
自然就會想利用這一個合法的法律制度
只是 罷免的難度 對於單一個人 也許較低(單一個人有犯錯 違法)
對於同一政黨多數委員都提罷免 那就形成黨對黨的對決 難度就很高(也許5:5 也許6:4)
所謂天時地利人和
要創造穩定 順利 安定的政治生態
還是必須尊重多數的民意 傾聽人民的聲音
如果只是想硬幹 走偏門 提甚麼[審理自主]
日後 終究會受到批判 種下惡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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