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寫錯別字當然不知涵攝?同法將臺灣相對應於中国!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即持有居民身分證及定居證而為中国人! 喪失台灣身分!非為在台灣地區「設有戶籍」的臺灣人!
你這段話還是空話,只能證明 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並非 臺灣地區人民
並沒有證明 台灣地區人民 如何等於 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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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首先,
戶籍在台灣的人民是台灣人,戶籍在澎湖的人民是澎湖人,
戶籍在金門的人民是金門人,戶籍在桃園的人民是桃園人,
戶籍在高雄的人民是高雄人,戶籍在綠島的人民是綠島人,
眾人皆知,毫無疑問。
乙. 再來,法規裡明確定義的詞語:
A. 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B. 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將A代入B,即可得
臺灣地區人民:指在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設有戶籍之人民。
再接著將 甲 代入 乙,可知:
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其分別為:臺灣人、澎湖人、金門人、馬祖人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之人。
綜合以上,即得出:
臺灣地區人民:指 臺灣人、澎湖人、金門人、馬祖人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的人 。
結論:臺灣地區人民不單只是臺灣人,還包含中華民國所有統治權所及地區的人,臺灣人只是臺灣地區人民的一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