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Q wrote:你還是回到原點: 相信IBA,卻不相信其他單位的聲明與決策 - 杭州亞運、中華奧會、體育署、IOC.... 我相信的是林郁婷有主導權法律白紙黑字醫療紀錄未經本人同意不得公開否則在台灣罰一百萬元在歐洲罰兩千萬歐元既然有報告在她本人手上歡迎公開IBA報告指明如何荒謬如何冤枉她當然她有不公開的合法權利那也就無從反駁報告
yenchunwang1427 wrote:這裡面規範的很嚴格,從3.2條文起,跨性別的身分需公開(意即要讓協會知道跨性別參賽,男女皆是),要有醫療管理人負責簽字背書裡面重點就是這種需要有專業醫療人員監控和背書,今天拳擊協會就是黑箱作業,導致爭議的選手不服、其他女性參賽者不服 要專業醫療監控是選手背書睪固酮也是選手怎麼推給主管單位有專業醫療人員為林郁婷背書確認她的生理資訊符合標準嗎?目前只有看到泛論說如果是DSD就可能造成這樣卻沒人背書林郁婷到底是不是DSD沒人確認並且她用法律禁止真相那麼談醫學可能性只是瞎扯
JasonQ wrote:又回到原點堅信IBA、要求當事人自證清白卻忽視IBA說詞矛盾的地方以及其他人提供的證據傳送門 林可以授權IBA公開所有已知事證林郁婷自證清白並不是唯一選項但她不自證,並且禁止別人證明你貼的體育署聲明是112年4月現在是民國113年8月體育署調查了一年半沒有找專家出面具名證實合格反而發律師函禁止公開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