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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近年判決~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如果有弊案,有人去檢...(恕刪)


你這傢伙根本什麼都不行,毫無基本觀念

立法委員是中央民意代表,主導查地方政府的弊案?
地方上的議員跟個各縣市司法機關死光了是不是?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你是檢察官??
還是你有看到不是機密的版本??
還是你夢到的??



第 8 條
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得指定專責檢察官偵辦,並負責偵辦期間之相關卷
證、資料之保管。但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得另行指定專責人
員保管,存放指定之處所。
前項案件未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許可,不得將卷證、資料攜離辦公
或指定處所


第 10 條
向其他機關調借國家機密資料,有複製之必要時,應先經原核定機關或其
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後,始得為之。
前項國家機密之複製物,應指定專責人員製作,並註明原件之機密等級、
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複製物字樣及其份數。
檢察機關之卷證有複製之必要時,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始得
指定專責人員在辦公處所內為之。
第一項及第三項之複製物,應視同原件,依本法規定保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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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為了調查案件是有調閱國家機密的權限。
hu4852

還沒回答沒證據聽說是否可檢舉,不然哪來有人檢舉,立法院關掉好了

2024-06-25 16:10
foxman-tw

摳腳大叔鳥綠綠,你要露餡了喔[偷笑][偷笑]

2024-06-25 16:10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第 8 條涉及國家機...(恕刪)


我就問
面對全國民眾疑慮
貴黨任命的檢察首長查了沒??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他們的缺失,當初NCC就有公開說明,你可以自己去GOOGLE。

黨說有罪就是有罪

中天的辯解,黨有聽嗎?

民進黨這幾年的濫權,人民早就受不了.

立法院就是代表民意所在,結果執政的民進黨居然說民主已死,國會濫權!?

自己濫到神智不清了嗎?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你貼的圖是聽證會,並不是國會質詢,你自己都沒搞清楚。

噗哧,
你是不是忘了依照法條,
如果牽涉到國家機密,
官員可以不回答,
而立法委員也不能說要罰這些官員就可以罰,
還必須送到法院,經過司法審判,才能決定裁罰與否?
sonadora wrote:
地方上的議員跟個各縣市司法機關死光了是不是?



地方的議員並沒有調查案件的權力,


至於司法機關當然OK阿,我上面不就說了國家的任何弊案本來就該交給司法、監察單位去調查,


這就是中華民國的五權分立,現在立法院除了有立法權,還要插手行政權跟司法權、監察權,


這就是違憲亂政。
蕉敢神經 粉大條 wrote:
噗哧,你是不是忘了依...(恕刪)



你忘了說,是不是國家機密,是由立法院認定。


最後還是藍白決定是不是國家機密。


他們說不是就不是。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地方的議員並沒有調查案件的權力,

好啦,說說哪來有人檢舉司法就受理,一通電話司法服務,夢中想到都可以
今年好像有大法官需要立法院同意喔?

第一個遇到的人事同意權案,就是七月底前須審查完畢,並通過逾半數委員投票門檻的NCC主委等四人任命案。鑑於過往在野黨對現任NCC主委陳耀祥頗有微詞,屆時執政黨提名相關人選時,預料過關難度不小。

此外,下屆預計處理的人事同意權案,還包括今年八月底任期屆滿的考試委員人事案、十月底任期屆滿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二○二五年一月底任期屆滿的公平會委員人事案、同年十月底任期屆滿的審計部審計長人事案、同年十一月底屆滿的中選會委員人事案;二○二六年五月的檢察總長人事案,以及同年七月底任期屆滿的監察委員人事案。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
辯論是要在法律通過之前辯論,不是通過之後才去辯論,

法律通過之前藍白不辯論,法律通過之後才要辯論。

國會都通過了,還要求綠營辯論這有意義嗎?

如果不是民進黨耍賤招,
下鄉造謠,鼓動民粹,
藍白在野黨又何必要求公開辯論呢?

既然綠營要下鄉,
耗費資源與人力舉辦說明會,

那何不乾脆辦一場公開辯論,
省時、省社會資源,
也可以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辯論的結果,
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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