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你是檢察官??還是你有看到不是機密的版本??還是你夢到的?? 第 8 條涉及國家機密之案件,得指定專責檢察官偵辦,並負責偵辦期間之相關卷證、資料之保管。但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得另行指定專責人員保管,存放指定之處所。前項案件未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許可,不得將卷證、資料攜離辦公或指定處所第 10 條向其他機關調借國家機密資料,有複製之必要時,應先經原核定機關或其上級機關有核定權責人員以書面授權或核准後,始得為之。前項國家機密之複製物,應指定專責人員製作,並註明原件之機密等級、保密期限或解密條件、複製物字樣及其份數。檢察機關之卷證有複製之必要時,經檢察首長或其指定人員之核准,始得指定專責人員在辦公處所內為之。第一項及第三項之複製物,應視同原件,依本法規定保護之。------------------------------------------檢察官為了調查案件是有調閱國家機密的權限。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他們的缺失,當初NCC就有公開說明,你可以自己去GOOGLE。 黨說有罪就是有罪中天的辯解,黨有聽嗎?民進黨這幾年的濫權,人民早就受不了.立法院就是代表民意所在,結果執政的民進黨居然說民主已死,國會濫權!?自己濫到神智不清了嗎?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你貼的圖是聽證會,並不是國會質詢,你自己都沒搞清楚。 噗哧,你是不是忘了依照法條,如果牽涉到國家機密,官員可以不回答,而立法委員也不能說要罰這些官員就可以罰,還必須送到法院,經過司法審判,才能決定裁罰與否?
sonadora wrote:地方上的議員跟個各縣市司法機關死光了是不是? 地方的議員並沒有調查案件的權力,至於司法機關當然OK阿,我上面不就說了國家的任何弊案本來就該交給司法、監察單位去調查,這就是中華民國的五權分立,現在立法院除了有立法權,還要插手行政權跟司法權、監察權,這就是違憲亂政。
今年好像有大法官需要立法院同意喔?第一個遇到的人事同意權案,就是七月底前須審查完畢,並通過逾半數委員投票門檻的NCC主委等四人任命案。鑑於過往在野黨對現任NCC主委陳耀祥頗有微詞,屆時執政黨提名相關人選時,預料過關難度不小。此外,下屆預計處理的人事同意權案,還包括今年八月底任期屆滿的考試委員人事案、十月底任期屆滿的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二○二五年一月底任期屆滿的公平會委員人事案、同年十月底任期屆滿的審計部審計長人事案、同年十一月底屆滿的中選會委員人事案;二○二六年五月的檢察總長人事案,以及同年七月底任期屆滿的監察委員人事案。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辯論是要在法律通過之前辯論,不是通過之後才去辯論,法律通過之前藍白不辯論,法律通過之後才要辯論。國會都通過了,還要求綠營辯論這有意義嗎? 如果不是民進黨耍賤招,下鄉造謠,鼓動民粹,藍白在野黨又何必要求公開辯論呢?既然綠營要下鄉,耗費資源與人力舉辦說明會,那何不乾脆辦一場公開辯論,省時、省社會資源,也可以讓全國人民都知道辯論的結果,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