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

「國會改革」黑暗面 擴權 藐視國會

厚實的肚子 wrote:
所以你也同意立法院可...(恕刪)

你哪隻眼看到有立法院可以直接裁罰? 你把陪詢律師放到哪去了?

厚實的肚子 wrote:
你也同意立法院可以直接裁罰

不服就走行政訴訟

本來就是這樣
相關法律本來就有官員說謊 或者不回答
是有處罰的
只是沒有罰則
所以 立院只能譴責 但譴責完 官員繼續當官

現在只是把罰則寫明
最終判罰 是司法權(行政法院)

有國會調查權的國家都是這樣做的
有問題嗎?
厚實的肚子 wrote:
立法院自己立法給自己權力

你知道甚麼叫做權力嗎?

沒有最終裁罰 叫做權力?
行政 立法 司法 本來就是三權分立
不然行政權 警察可以依法罰款
但最終確定權 仍在法院
這樣你能說 他是違背三權分立原則?

去把法學概論念一念
多念點書 對你有好處的
把法條完整看完再來論述很難嗎?
明明寫的是中文為什麼看不懂?
然後這法條又沒寫只對民進黨
你也可以用在國民黨
這樣對國家進步不好嗎?
厚實的肚子 wrote:
你也同意立法院可以直接裁罰

不服就走行政訴訟

沒錯吧

那我的問題結束了...(恕刪)



你講的也不是沒有道理

但是目前台灣案件第一步都走檢察系統,這個跟直接給民進黨宣判有差嗎?

美國應該是直接送給法院判

此外

而且民進黨連自己提的法條都阻擋

就一直無限循環抹紅

這叫想要好好討論?


我相信藍白之後會再細修
厚實的肚子 wrote:
所以你也同意立法院可以自行裁罰了

沒錯吧

我只是要確定這點

確定?
原來你連條文都看不清楚,
還要別人幫你確定喔。


我是不知道你在糾結什麼?

所有法律的立法精神都是在維護善良並遏阻壞人,

就如同殺人罪或強盜罪一樣,
只要你不犯法,
法律也奈何不了你。
對吧?

同理,
當發生重大弊案或是跟公共事務有關的重大案件時,
立法委員為了維護人民的權益,
而傳喚與該案件有關的關係人去立法院接受調查與詢問,

關係人只要本著誠實回答的態度,
這條虛偽陳述的懲罰也奈何不了你,

該擔心的是那些居心不良、打算犯罪或是正在犯罪的嫌疑人,
不是嗎?


況且懲罰也不是某個立法委員說了就算數,
必須經過立法院會的決議,

什麼叫立法院會的決議?
就是在立法院會期間,
超過1/3的立法委員必須出席才可以開會,
而且必須由出席會議的過半數以上的立委同意才可以達成決議,

因此懲罰的成立條件並沒有那麼簡單,

再說,
現在全國人民都在盯著立法院如何行使國會聽證權以及調查權,
眾所矚目的案件一一的攤在陽光下,
公開透明的過程也會讓聽證會與調查無所遁形,
不要以為立法委員可以膽大包天為所欲為啦。
厚實的肚子 wrote:
你那張圖就寫了經立法...(恕刪)


你都是聽苗博雅講嗎?苗言止於智者

釋字585號就已經說立法院有科處罰鍰的權力,當然細節可以供大法官審閱指教

不過綠營提的再修正動議也沒改變

只敢對外面群眾煽動情緒嗎?

.....

廖福特表示,585號解釋揭櫫立法院行使調查權,不以調閱文件為限,必要時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與調查事項相關的人民或政府人員證言或表示意見,並得對違反協助調查義務者「科處罰鍰」,確實賦予國會處罰人民的權力,但也要求條文設計要符合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正當法律程序等規範,本次修正案是否達到這些門檻,釋憲時將受到檢驗。
厚實的肚子 wrote:
你還是好好看過立法院...(恕刪)


綠營側翼附隨者都是這樣,跟著側翼搖旗吶喊卻連哪一條法條有問題都說不出來。
厚實的肚子 wrote:
問題是立法院自己立法給自己權力

如果立法院立法給自己權力不行的話,
完全執政時期的行政院送法案給立法院蓋章過關, 這樣取得的權力就可以囉~?
(例如: COVID-19 防治與振興特別條例, 社維法, 前瞻別條例...等)
d2jtang

真正 民主,跟 民進黨 做主,的 差別。為了 下代、國家、社會,真 民主、假 民主, 很 重要!

2024-06-01 11:28
綠腦的水準就是看造謠苗整天說謊再拿來用???
  • 8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8)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