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運輸研究委員會將「輕軌」定義為一種主要採用專有但未必立體化的路權的城市交通方式,電動軌道車輛在其上單獨運行
這句話的重點是在專用但未必立體化的路權
為什麼要有立體化的交通設計,因為運輸的量體和環境的需求,須使各類運輸工具需要透過立體化的設施,如隧道、橋梁、地下道等方式進行分流,以提高運輸效率,減少交通意外等目的。
而輕軌就是運用在不需特別考慮立體化路權的地方。
而國內針對大眾運輸的路權又做了說明,一為獨立路權,一為非獨立路權,我們大概可以理解前者就像火車,有專屬路權,所以遇路口直接下柵欄不停;而後者像公車,雖然行駛時有自己專用的車道,但遇到路口紅燈時還是得停下來的。
這樣子來看,我們多少可以理解輕軌的設置目的比較像是發車更頻繁的公車,適合城市裏的短距離交通網,加上因為是電軌車,所以也可以改善城市裏的空污問題。
交通意外,從來不是輕軌的原罪,因為造成交通意外的是人,是開車不遵守交通規則的人,結果不去檢討不守交通規則的人,反而怪罪一個在全世界運行都已經很普遍的輕軌運輸,這是不是很可笑呢 ?
所以如果真的要檢討,那我認為反而是要檢討為什麼當初要設輕軌,設輕軌有沒有必要 ?
從結果來看,高雄的輕軌的運量反應了輕軌的必要性,也會對整體交通起到了改善的作用。
那為什麼要建輕軌 ? 蓋捷運不香嗎 ?
捷運和輕軌在建造成本上就不是一個量級的,再看看現在高雄捷運的載運量平均每天約26萬人次的使用量,約佔總人口的10%,而台北捷運的載運量平均每日190萬人,約佔人口的70%,雖說捷運量體不同不能直接比較,但卻也側面反應了兩個城市的居民在習慣上的差異性。
所以建議那些要把輕軌改成捷運地下化的人,還是好好的去和市府陳情,請市府多對市民的交通意識進行宣導,再不濟,於路口多派幾個義交維持交通都比蓋捷運要省的多的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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