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on16888 wrote:
當一名記者應該遵守的...(恕刪)
三立新聞台記者陳亭汝直接將被告洪瑩任不實的受訪內容在全國觀眾面前播出,
等於給被告洪瑩任機會,再次説謊與毀謗,並合理化他的行為,
如果這沒有違反新聞倫理,
是不是全國的殺人犯、詐欺犯都可以上電視受訪,
在全國觀眾面前侃侃而談、合理化他們的行爲?
這會不會讓觀眾受到誤導、讓年輕人價值觀錯亂?
如果又是社會矚目的案件,肯定該電視台收視率破表。
這⋯⋯是什麼世界啊?
可曾同理過受害者的心情?

June fairytale wrote:
我想談談有關樓主投訴1999...(恕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