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ame wrote:但是市府有同意這個部分產權是NET 所有嗎?------所以 市府很可能是覺得這個增建也是市府所有阿~ 我沒同意你家產權歸你家所有,為什麼你家的產權可以歸你所有?同理,產權是否歸NET所有,不用經過市政府同意。市政府覺得增建歸他所有,他就可以拿來出租嗎?
dgame wrote:不是很懂NET 律師的邏輯宣告別人有無產權 跟自已有無產權是兩回事你現在要說這是你的 就是要把自己的產權證明拿出來...(恕刪) 党跟NET在網路上都是說NET 擁有2-4樓的產權所以他們的邏輯就是:我只要說你們沒產權,這產權就是我的
yurue wrote:二到四樓市政府有申請...(恕刪) 不對申請是大日向市府提出,不是NETNET自始至終都只是大日的協力廠商之一,也簽有切結書遵守大日與市府的合約所以,市府是同意大日的增建需求,不是NET
六藝君子 wrote:謝國樑犯了一個致命的...(恕刪) 不對對市府來說大日同意點交即可,因為NET已經撤回對市府與2~4樓的假扣押這代表,在大日與NET的官司未定讞以前,NET自始至終都是沒有合法權益的第三人一個沒有合法權益的第三人拒絕合約中的甲乙方點交程序,才是真正的違法也因此,NET的委託律師在現場並沒有辦法拿出任何正式文件拒絕點交,只能不斷的重複自己堅持的論點
yurue wrote:如果那個小的獨立出入口是NET刻意蓋的,那就代表NET的法律顧問很高明! 可惜並不是 哪個入口應是原有的樓梯NET只有美化而已如果有自己蓋NET的委任律師早就拿出來當證據了 那輪的到林_群出來說
GKKSWAE wrote:可惜並不是 哪個入口...(恕刪) 我就很好奇明明市府委任律師拿出了一堆證據佐證NET本身申請假扣押也連三敗,最後主動撤回對市府的假扣押結果還是有特定人士不斷跳針堅信NET的說法才是對的?難不成,他看過NET持有但是沒有揭露出來的致命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