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zechiny wrote:
是喔!那那麼多美國人...(恕刪)
你居然在稱讚陳時中防疫做的比中國美國好
大家都搶著要回來
惡魔推銷員 wrote:
就查清楚了啊,小明是...(恕刪)
惡魔推銷員 wrote:你弄混了。如果是在台灣地區出生的嬰兒,父母親要去戶政事務所辦理出生登記,這個就是所謂的報戶口;因為在台灣出生當然就沒有所謂文書驗證的問題。
不是啊,中華民國國籍法就規定了,出生時父或母是我國國籍,就會有我國國籍,並沒有規定要做什麼文書登記,如果有,一定有網友能找出法規來,但就是沒有。
至於你娶大陸妹還是美國妹,跟這件事一點關係也沒有。
那這位嬰兒如果是在國外,譬如美國、日本、英國以及中國大陸出生的,他的父母親想要跟台灣的戶政事務所報戶口,拿著醫院醫師開的出生證明回來台灣是不被受理的,也就是這份文件不會被承認,誰知道這份文件是不是偽造變造的呢?又到底有沒有生出這個嬰兒呢?
我只是用娶大陸的流程來說明中華民國跟別的國家之間也是要文書驗證的。我上Google搜尋「文書驗證」,查到了。請詳細看就知道。
https://www.boca.gov.tw/cp-174-360-8192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