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踹共侯警長,沒有法條將人帶到警局,人權在哪裡?

KGpeng wrote:
如果噴”支持侯友宜”會不會被帶進警局?


不會被帶去警局的,放心
但是很有可能會被帶去國安局伺候!!
看這"公投護台灣聯盟"大概就心知肚明
是甚麼樣的咖小
社會秩序維護法隨便都人辦人民了

怎麼會沒法條

這空白法條給警察對付人民是多好用

這法條還是完全執政的綠綠給的

怎麼會沒有法條

還在裝死當沒有法條喔

笑死

KGpeng wrote:
才剛被提名總統候選人...(恕刪)


「適用法條還不清楚,人什麼時候可以離開也不清楚,就先帶回來釐清」。

這個是議員自己說的,不是警察說的吧?

相關新聞都有提到是用「社維法」帶走的,

連被帶走的人都這樣說,議員裝傻?

某顏色入黨申請書 https://www.dpp.org.tw/signup
suyasei

90條之2 「二、未經他人許可,張貼、塗抹或畫刻於他人之交通工具、圍牆、房屋或其他建築物者。」

2023-05-20 4:31
KGpeng wrote:
才剛被提名總統候選人...(恕刪)

老候若上台
這邊說他壞話的應該全部都要被約談
大家小心
stanley1995 wrote:
老候若上台這邊說他壞...(恕刪)
妳跟樓主一樣可笑又可悲!!
suyasei wrote:
「適用法條還不清楚,人什麼時候可以離開也不清楚,就先帶回來釐清」。

這個是議員自己說的,不是警察說的吧?

相關新聞都有提到是用「社維法」帶走的,

連被帶走的人都這樣說,議員裝傻? 

人家主要是指出民團的行為有違法嗎?

海山分局有出來回應,他們不認為執法過當或濫權,那就打官司去⋯⋯

但是,我們先來看上次中壢女老師被警察大外割,後來是判決警察執法過當,看起來是單一事件的員警反應過度了⋯⋯

這次,民團不過噴水地面寫”烙跑侯友宜⋯”,警察就將人帶走,讓人覺得濃濃的官僚政治作風,而犧牲人權⋯⋯

社維法有時候是比例原則問題,在場戒護或命令解散等等,這事件你不會覺得海山分局的說法有點牽強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15/7173581
海山分局指出,初步檢視羅男等3人以強力水柱噴灑於民眾往來頻繁的人行道,作業過程未規畫使用安全圍籬,恐造成往來人車民眾安全疑慮;且現場無法判斷所噴灑之液體為何,亦無法確認對行人、車輛或環境是否造成影響,才依社維法及行政罰法即時制止、保全證據,並請行為人至海山派出所調查釐清。
suyasei

明知警方是社維法請人去,為何議員要說不知警方用何法帶走人,故意製造風向?

2023-05-20 13:24
KGpeng wrote:
人家主要是指出民團的...(恕刪)
別再胡扯瞎扯了,

這樣只會顯得妳更無知啊!!
中壢這件事不過是單一員警反應過度而已,當時鄭文燦市長都有出來說明!

侯市長,人在哪呢?

人民被侵權對自由民主國家是何等大事,輕忽不得⋯⋯

https://udn.com/news/amp/story/7315/6940927

桃園市中壢分局葉姓警員巡邏時,在沒有任何犯罪嫌疑情況下盤查詹姓女音樂老師,引發警民衝突,後來因為用柔道招式「大外割」將詹女摔倒在地挨告,經桃園地院審理,被依公務員假借職務上機會強制罪、公務員假借職務上之機會剝奪他人行動自由罪分判4月和6月徒刑,強制罪部分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詹女獲悉判決結果後,也在臉書po文,「感謝庭上法官伸張正義,以及訴訟之路上相伴、相挺、支持的所有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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