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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安樂死合法化」提案

民主人權自由檔的住金錢嗎?

如果沒有機制

那錢少的會不會要安樂把器官給錢多的?
kantinger wrote:
民主人權自由檔的住金...(恕刪)

參考尊嚴善終法第4條、第6條、第7條、第8條,
尊嚴善終法草案第4條:「病人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尊嚴善終: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具完全行為能力者。
三、符合第二項規定者。
病人申請尊嚴善終,應符合下列各款臨床條件:
一、疾病無法治癒。
二、痛苦難以忍受。
三、醫生及病人皆認為無其他合理替代方法者。」
尊嚴善終法草案第6條:「病人應親自且明確向其主治醫師提出第一次申請,並得依其狀況以口頭、
手勢或其他溝通方式為之。」
尊嚴善終法草案第7條:「 病人經資格評估且符合資格者,應以書面聲明向其主治醫師提出第二次申
請,且該書面聲明之內容應包含:
一、醫師已告知病人得隨時撤回其尊嚴善終之申請。
二、醫師已告知病人其病情、醫療選項及各選項之可能成效與風險預後。
三、醫師已告知病人尊嚴善終之方式、過程、風險預後等相關資訊。
四、病人已考慮前三款所有資訊,並決定選擇接受尊嚴善終及其執行方式
,且係出於自願,而非受他人脅迫之決定。
五、有關前款規定之決定,醫師已建議病人告知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
屬、醫療委任代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二名以上。
前項書面聲明之簽具,應經公證人公證。
病人不能簽具書面聲明者,應指定一名十八歲以上具完全行為能力之人,
且瞭解該書面聲明之內容及效力,依病人在場指示下代為簽具。
下列之人,不得為前項之被指定人:
一、病人之繼承人。
二、醫療委任代理人。
三、直接照顧病人者。
四、直接對病人提供照顧服務者。
五、主責照護醫療團隊成員。
六、病人之受遺贈人。
七、病人遺體或器官指定之受贈人。
八、其他因病人死亡而獲得利益之人。
病人申請尊嚴善終之內容、範圍及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尊嚴善終法草案第8條:「前條書面聲明作成十日後,病人應親自且明確向其主治醫師提出最終申請
,並得依其狀況以書面、口頭、手勢或其他溝通方式為之。
病人提出前項最終申請時,病人之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醫療委任代
理人或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之人一名以上應在場。」
mbuser9527 wrote:

和大家報告附議數已突破3,800☄️☄️☄️🔥💥💥💥這次提案已成為2017年來19個安樂死相關提案中附議數最高者*,是最有可能通過的一次。
請大家幫忙附議、分享給親朋好友等……,我們已經一路走過萬事起頭難的艱難,大家一起齊心協力走接下來倒吃甘蔗的…3900…4000大關…4250…4500中關…4750…5000大關💥🔥☄️讓需要安樂死病友們得以發聲,讓過去未成案志士們的努力得以開花結果,感謝🙏

附議「安樂死合法化」提案網址:https://join.gov.tw/idea/detail/a52d9726-c97f-4ab0-bfc2-b18ba7ce4a66
可用Google或Facebook或Line或Yahoo帳號登入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台,無須填寫真實姓名即可連署。

*其餘18個提案附議數依序為:2368、1191、616、597、554、436、418、354、342、296、235、175、172、141、134、109、84。

※推薦影片〈生與死的兩難 死亡由誰決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7mJtKNpbMU&t=14s
.漸凍症患者劉碧龍先生-只是想到年過七十的母親和姊姊,為籌措他的醫藥費打算賣房子,劉碧龍感到加倍的難受。「我們想尋求一個早點解脫的方式,你都不讓我們得到這樣,那最後會選擇什麼?最後是讓我們要選擇偷偷摸摸的,躲在黑暗處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叫尊嚴嗎?這叫台灣的那個民主自由嗎?人權在哪裡?」

※推薦影片:〈【孤獨死‧求生路】孤獨死激增 臨終陪伴的是志工 迎接超單身世代〉-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8aMsk9yXE
mbuser9527 wrote:
和大家報告附議數已突...(恕刪)

和大家報告附議數已突破3,900☄️☄️☄️🔥💥💥💥💥這次提案已成為2017年來19個安樂死相關提案中附議數最高者*,是最有可能通過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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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18個提案附議數依序為:2368、1191、616、597、554、436、418、354、342、296、235、175、172、141、134、109、84。

※推薦影片〈生與死的兩難 死亡由誰決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7mJtKNpbMU&t=14s
.漸凍症患者劉碧龍先生-只是想到年過七十的母親和姊姊,為籌措他的醫藥費打算賣房子,劉碧龍感到加倍的難受。「我們想尋求一個早點解脫的方式,你都不讓我們得到這樣,那最後會選擇什麼?最後是讓我們要選擇偷偷摸摸的,躲在黑暗處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叫尊嚴嗎?這叫台灣的那個民主自由嗎?人權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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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user9527 wrote:
參考尊嚴善終法第4條...(恕刪)


疾病無法治癒?痛苦難以忍受?

有多少無法治癒?

過敏能治癒嗎?

會不會如果窮的難受

就會願意gg

器官就有錢的?
mbuser9527 wrote:

和大家報告附議數已突破4,000☄️☄️☄️☄️這次提案已成為2017年來19個安樂死相關提案中附議數最高者*,是最有可能通過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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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18個提案附議數依序為:2368、1191、616、597、554、436、418、354、342、296、235、175、172、141、134、109、84。

※推薦影片〈生與死的兩難 死亡由誰決定?〉-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B7mJtKNpbMU&t=14s
.漸凍症患者劉碧龍先生-只是想到年過七十的母親和姊姊,為籌措他的醫藥費打算賣房子,劉碧龍感到加倍的難受。「我們想尋求一個早點解脫的方式,你都不讓我們得到這樣,那最後會選擇什麼?最後是讓我們要選擇偷偷摸摸的,躲在黑暗處結束自己的生命。這叫尊嚴嗎?這叫台灣的那個民主自由嗎?人權在哪裡?」

※推薦影片:〈【孤獨死‧求生路】孤獨死激增 臨終陪伴的是志工 迎接超單身世代〉-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8aMsk9yXE&t=505s
mbuser9527 wrote:

和大家報告附議數已突破4,100☄️☄️☄️☄️💥這次提案已成為2017年來19個安樂死相關提案中附議數最高者*,是最有可能通過的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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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餘18個提案附議數依序為:2368、1191、616、597、554、436、418、354、342、296、235、175、172、141、134、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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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影片:〈【孤獨死‧求生路】孤獨死激增 臨終陪伴的是志工 迎接超單身世代〉-https://www.youtube.com/watch?v=WW8aMsk9yXE&t=505s
mbuser9527 wrote:
和大家報告附議數已突...(恕刪)

感謝大家幫忙附議、分享和大家報告附議數已突破5,000☄️☄️☄️☄️☄️
祝大家平安健康🙏
支持,周圍沒有長照的人是無法想像長照的痛苦。

不管是照顧者或是被照顧者。

被照顧者想的是對照顧者的虧欠,每天都活在對不起的念頭。

想著自已,什麼時候能更快走。

照顧者想的是從原本的愛,轉變成怨,到最後開始查,一個人到底要餓幾天才會死?

答案是八天。

八天看著曾經愛過的人,痛苦的死。死了以後,照顧者心裡反而高興大於難過。

但在離開的人身邊又跪下說著無數的對不起.......

一輩子家人的關係,就這樣結束了...

這是一個嚴肅的問題和過程,真的十分希望台灣能通過安樂死。

這過程在未來老年化的社會,每個人都有可能遇到。想像一下,你,受得了嗎?!

讓死去的人能尊嚴的走,留下的人能抱著愛,來懷念死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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