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幡 wrote:報載阿姨66歲(2022...(恕刪) https://stats.moe.gov.tw/files/ebook/Education_Statistics/94%E4%BB%A5%E5%89%8D/%E6%B0%91%E5%9C%8B57%E5%B9%B4%E7%89%88.pdf民國57年 的國小就學率是 97.52%也就是說有2.5%的學童失學而當時的國小總就學人數超過200萬因此 當時至少有5萬的學童是處於失學狀態明顯地,這位阿姨就是那5萬學童之一
神魔亂舞 wrote:法律不是規定最少要國...(恕刪) 有一種人就算識字也比不識字的阿姨更可悲我不是說你開版的千萬別對號入座但你要對號入座我也不反對總之如果那個阿姨是你媽或姑姑阿姨你也能如此說你也就算表裡如一了不然你是在那叫甚麼叫
神魔亂舞 wrote:...如果用這理由簽了某千萬借據或者房屋土地的買賣書事後賴帳說不識字所以不必負責你們也同意嗎法官會同意嗎 其實樓主的意思是暗指博客來這種上市公司其實跟 "騙人簽千萬借據" 或 "詐騙土地買賣" 的黑道或詐騙是相同的應該是換一種方式罵博客來...瞭解了
神魔亂舞 wrote:法律不是規定最少要國中畢業國中畢業會說自己不識字嗎 法律也規定不能逃漏稅所以現在都沒逃漏稅嗎?法律規定上班就要保勞健保現在有全都做到嗎?同理可證即使法律有規定義務教育但那時代背景有辦法完全做到嗎?現在都無法做到100%更何況六十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