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r.Corgi wrote:
不然你等著...
阿,對,轉偵字案以及被起訴那天你會說:又沒有宣判
被一審宣判那天,你就會說:這要上訴,法院民進黨開的
定讞那天,你當然會說:司法不公,法院民進黨開的
幫你想好了,不客氣
非常多偏國民黨的律師都說,這案子除非認罪協商,
不然七年以上幾乎定了,這證人、事證都有,幾乎沒有翻盤可能
法界沒人想接這種肯定會輸的案子
你不相信,當然可以,入獄時去送送高虹安吧!
之前因助理費被判貪汙的,是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或是高報助理費,將差額收到自己口袋。
而高虹安則是在辦公室設立規矩,遲到或是違規繳交罰金到公積金,公積金還有出納明細,可能違法勞基法,但是要說是貪汙還真難認定,我不敢說絕對沒問題,但跟之前的助理費貪汙案有本質上的不同。
這次事情會犯眾怒,主因是基層人民對這種扣薪罰款非常反感,但要說是大奸大惡,值得媒體這樣輪番報導,值得民進黨高層這樣針對嗎? 也太誇張了,民進黨高層涉黑都沒有這種待遇。
Quaker2002 wrote:
之前因助理費被判貪汙的,是用人頭詐領助理費,或是高報助理費,將差額收到自己口袋。
而高虹安則是在辦公室設立規矩,遲到或是違規繳交罰金到公積金,公積金還有出納明細,可能違法勞基法,但是要說是貪汙還真難認定,我不敢說絕對沒問題,但跟之前的助理費貪汙案有本質上的不同。
這次事情會犯眾怒,主因是基層人民對這種扣薪罰款非常反感,但要說是大奸大惡,值得媒體這樣輪番報導,值得民進黨高層這樣針對嗎? 也太誇張了,民進黨高層涉黑都沒有這種待遇。
你搞錯方向了
律師們說真正能讓她入獄的,就是「低薪高報」(已經確認為事實,有人證物證).. .光是這點就慘了
而且,就算高報的金額入公積金,那可能可以減輕其刑
但,問題是,那份詳細的出納明細說明「有部分用在她自己身上」(已經確認為事實,有人證物證),所以她才要撇清說是公積金代墊,她有繳回去,但沒有任何人證物證證明她有繳回
光這兩點就好,其他都是多講的,就是七年以上的貪污罪
勿私訊!勿加好友!無意回答私人問題!否則黑名單,謝!
Dr.Corgi wrote:
你搞錯方向了
律師們說真正能讓她入獄的,就是「低薪高報」(已經確認為事實,有人證物證).. .光是這點就慘了
而且,就算高報的金額入公積金,那可能可以減輕其刑
但,問題是,那份詳細的出納明細說明「有部分用在她自己身上」(已經確認為事實,有人證物證),所以她才要撇清說是公積金代墊,她有繳回去,但沒有任何人證物證證明她有繳回
光這兩點就好,其他都是多講的,就是七年以上的貪污罪
很好啊!
真有這件事就是個血淋淋的案例。

當權者貪污、收賄就要有付出代價的一天。
但民進黨選前抹黑對手不勝枚舉。。。

我如果是新竹選區的人,我一定票投民進黨側翼攻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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