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nck wrote:
對於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應立法『人道銷毀』
我投贊成一票.
家屬有意見的.其他團體有意見的.自行領回家負責.
再犯案後同樣處理....人道銷毀
eanck wrote:
我認為必須立法,設立對有攻擊性的精神病患『人道銷毀』的機制
Max32D wrote:
你說的 好像是很不錯啦
那你可以舉一個國際上有這種做法的國家來看看嗎???
情感上想這樣做 能理解
但實務上根本不可能
Max32D wrote:
我覺得就很簡單
可以減刑 免刑
但就是關起來
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就是關起來
關到他正常為止
Max32D wrote:
可以美其名是隔離 治療 隨便要安什麼好聽的名字
就我所知 美國是有這種病院可以關有高度攻擊傾向的病患
一人一間 隨你自己去瘋
不要像台灣一樣
關沒多久就放出來 根本制度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