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賠償受難乘客的責任是台鐵、是政府,不是包商!

台鐵防護設施未施作與包商工程車操作過失
兩者皆有責任

國家賠償只要政府認定自己有錯,國賠法就是法律依據,無須訴訟
訴訟是人民認為政府有錯,政府自認沒錯,由法院介入判斷的程序
JasonQ wrote:
那是台鐵跟包商的事消(恕刪)

真是沒甚麼法律常識,如果是瓦斯中毒,檢調就會調查是如何瓦斯中毒,是管線老舊,還是有員工故意破壞管線還是老鼠咬破,還是有外人(非老闆及雇傭之人)侵入破壞,情況多的很,判決賠償可是相差很多的 說這樣的例子顯得自己很沒有見識
善款非高雄市預算
不管那一黨的市議員都無審議權力
請確認資訊再回答謝謝.......

這也可以牽拖到國民黨........

用於什麼地方則由各局處局長或副局長連傷者代表..等組成委員會審議
局長、副局長是官派,也就是當時市長指派,也是俗稱小內閣
參考

所以到底預算怎麼花跟市議員一點關係都沒有
也無權力監督

鐵牛CEO wrote:
沒有違法你也只能問問(恕刪)

所以才會有一堆人說不想捐,也勸人想清楚再捐(先說我之前有捐,這次就不爽捐了),可能會像之前一樣花在莫名其妙的地方,重點是還不違法(或是說監察院查無不法)......
其實最接近的比喻,如一個人請工人蓋一個房子,有要求要做好防護措施,看工人做的很隨便到處丟東西,剛好有人要經過被工人踢下來的磚塊砸死了,請問這個人要找哪位賠償?判決不是一個因素有很多因素的,台鐵是那個人,工人是包商,普悠瑪是被砸的人,所以因素很多等待後續判決結果, 及他們可能的需要,協助後續處理
toxin0702 wrote:
善款非高雄市預算
不管那一黨的市議員都無審議權力
請確認資訊再回答謝謝.......

這也可以牽拖到國民黨........

用於什麼地方則由各局處局長或副局長連傷者代表..等組成委員會審議
局長、副局長是官派,也就是當時市長指派,也是俗稱小內閣
請參考

所以到底預算怎麼花跟市議員一點關係都沒有
也無權力監督

所以才會有一堆人說不想捐,也勸人想清楚再捐,可能會像之前一樣花在莫名其妙的地方,重點是還不違法(或是說監察院查無不法)......


原來如此

那就往別處捐款吧

hu4852 wrote:
其實最接近的比喻,如...(恕刪)

其實,你把台鐵管得動包商
看得太絕對了!
私人公司,都有員工不甩主管的管教,只因為員工跟上層關係更好
不見得是上層的問題,但員工仗著關係不甩管教,並不少見
starseven wrote:
其實,你把台鐵管得動(恕刪)

你蓋房子也管不動蓋你房子包商,說不蓋就不蓋你又怎樣,因為他們之間根本不是雇佣關係,不是老闆跟員工的關係,從沒說管不管的動這個問題? 你是哪裡看來聽來還是幻想來的?只要不是這種老闆跟員工關係都是獨立運作的,所以有問題都會分開看待的
hu4852 wrote:
你蓋房子也管不動蓋你...(恕刪)

抱歉,可能我寫的不夠明確
我指是工安督導部分
,業主的確有責任要求包商 做好工安規範
至於包商的政商關係有沒有導致 他對工安督導的敷衍
給各位自己自由判斷
starseven wrote:
抱歉,可能我寫的不夠(恕刪)


所有你說的這些第三方伸黑手就是需要改革的地方.
不論誰執政,這樣得陋習就是必須被導正.
目前這些機構最高執行長官都非相關領域,官派最慘就是離開這個職位到另一個職位
發生那麼多天災人禍,有意義嗎?
這個官被摘了,換另一個職位做就好啦!

目前的執政團隊很多都是地方選舉落敗,然後卻高升到部長,院長,駐外的外交官...
然後這些人都沒相關領域的專業.雖說執行者固定是那些人,但上頭的決策
若老是出於政治判斷而輕視專業,久而久之就是執行者不再當黑烏鴉,把工作做完就行了
沒必要當出頭鳥.

台鐵每天負責那麼多人次的輸運,大至大都市,小到窮鄉僻壤,一個台鐵局局長卻能空缺
三個月之久? 要說是台鐵基層員工怠惰也是非常不公平的事...

然後我要說不管誰執政,都要對人民負責,有些人比較藍綠執政時期的事故數字...
這真的太泛政治化了...

指派專業的人來管理,把累積多年的缺失都改正了更重要.
罹難者,傷者之痛我們無法體會,但起碼我們該管好自己得嘴巴,
讓事物回歸正常面的討論.
tdbigman wrote:
比喻不當。你去炸雞店(恕刪)

那這樣講我們都是炸雞店的股東
其實我用很久了,終於有人看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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