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工閒仙仙 wrote:當然會,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改名以後再改回來會留...(恕刪)
1.同時在一公民營事業機構、機關(構)、團體或學校服務或肄業,姓名完全相同者。(相關證明文件)
2.與三等親以內直系尊親屬名字完全相同者(同名直系尊親屬國民身分證、戶口名簿、戶籍謄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
3.同時在一直轄市、縣(市)設立戶籍6個月以上,姓名完全相同者(提供同姓名者戶籍所在之鄉〈鎮市區〉經戶政機關查證屬實)。
4.與經通緝有案之人犯姓名完全相同(載有通緝書之公文或公報)。
5.被認領、撤銷認領、被收養、撤銷收養或終止收養。
6.命名文字字義粗俗不雅、音譯過長或有特殊原因者。以3次為限,但未成年人第2次改名,應於成年後始得為之。
既使改名三次 還是有辦法再改吧 上面條件滿足其一就能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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