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1688 wrote:
原來, 您也沒打過官(恕刪)
這是程序
恐嚇罪成立的話 送法院
就看你老闆願不願意花錢請律師幫你了
沒聽過這種案子告訴人花錢請律師
2020cathy wrote:
這種恐嚇小官司...只要找律師寫個訴訟文既可
不需要請律師
提告管道:
1.向當地警局提出控告...再由警方向01提出ip位置
約談製作筆錄..函送管轄地檢署
2.直接向地檢署提出控告...地檢署會指揮警方
向01提出查詢
經完成以上手序..就會發出偵查庭開庭通知
並以他字案公文發出
如開庭時不和解...並正式成案..會以偵字號案件進行偵辦
到時會開2-3次偵查庭.再移送簡易法庭或法院審理判決
案情單純.罪責輕..一般在偵查庭時就結束.檢座會依權責
進行宣判..再送檢察長備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