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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片顯示嫌犯"沒"打孕婦 為何蔡阿嘎謊稱"有"打孕婦

巽天風 wrote:
蔡阿嘎可沒有說二伯被鐵錘打喔...
他說的是被拳頭打...
看影片歹徒從後面攻擊,蔡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是他被打了..
兩人離開車子跑了幾步,二伯很明顯已經抱著肚子快站不住了..
當下第一反應當然是認為太太也被攻擊了,請問這樣很難理解嗎?


他怎麼說是他的自由
相對的
他也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很簡單
這也應該很容易理解
leonheat03 wrote:
你舉的例子就是傷害罪
事實上傷害罪是成立的
所以也不能再反過來告誣告
法官也只能就證據認定來判定罪刑輕重而已


案例
A與B發生口角,A拿美工刀刺向B的上半身,B快速閃躲所以沒有受傷,卻因此受到驚嚇,而至精神科看診,並於吃藥數日後才痊癒。則A有無觸犯輕傷罪

A是否構成普通傷害罪
A拿刀故意刺向B,屬於傷害行為,只是因B躲開,才沒有對B之生理造成傷害。
B因此受到驚嚇,必須至精神科就診及吃藥,出現所謂創傷後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於司法實務上,肯定此等精神上的重大打擊,屬於傷害人之健康[5]。
所以A即便沒有造成生理受傷的結果,仍對健康造成無形傷害,成立輕傷罪

就二伯的例子 也可以構成傷害罪的 (恕刪)



輕傷罪???

這哪國的法律?
18631119 wrote:
如果攻擊蔡阿嘎的嫌犯"沒"打孕婦 孕婦卻告了嫌犯"傷害罪"且虛構"嫌犯用器械或手打我肚子"等偽詞

則攻擊蔡阿嘎(但沒攻擊孕婦)的嫌犯可控告孕婦誣告罪

懂?


算了
不用理他
=============分隔線=============
網路上多的是
為了爭一個虛幻的面子
寧可賠上自己的品格

要他承認自己不懂
他寧可一路硬凹下去
只要不承認自己錯
就以為自己硬凹就沒錯了

不過能承認自己不懂的人
本來就不多了
知錯認錯大勇矣
可惜大勇之人幾希

以這個案例
蔡應不會真的去告該打人者有打孕婦

他的公開言論
該打人者會怎麼處理
就看兩造怎麼談

最後應該是和解
18631119 wrote:
如果攻擊蔡阿嘎的嫌犯(恕刪)

閣下的言論就是
嫌犯攻擊蔡阿嘎,沒打到二伯,但是二伯因為此事受到驚嚇宮縮,身體不適送醫,運氣好胎兒沒事;如果運氣不好早產
嫌犯也可以說 乾我屁事,我又沒打到你的意思
leonheat03 wrote:
幸好你不想教育我,我(恕刪)


哈哈...加5分喔

千萬不要聽 freedomhome在亂講
BK-201 wrote:
輕傷罪???這哪國的(恕刪)


第 277 條
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s://www.legis-pedia.com/article/crime-penalty/165

案例
A與B發生口角,A拿美工刀刺向B的上半身,B快速閃躲所以沒有受傷,卻因此受到驚嚇,而至精神科看診,並於吃藥數日後才痊癒。則A有無觸犯輕傷罪?

本文
故意輕傷罪的成立要件
傷害罪的類型:除了主觀上分為故意、過失外,針對傷害結果,又區分為輕傷罪[1]、重傷罪[2]。
故意輕傷罪的要件:
故意傷害人的身體或健康者,就可能構成輕傷罪[3]。所以,是否構成輕傷罪,取決於傷害行為是否造成受傷的結果。如果有傷害行為,但沒有產生受傷結果,就屬未遂,因為輕傷罪不罰未遂,原則上不罰。但如果對象是直系血親尊親屬(如父母),則此等傷害未遂之行為,仍可能成立對直系血親尊親屬暴行罪[4]。
至於傷害的結果,除有形的生理受損之外,也包括無形的健康受損。只是對於健康受害的狀態,較難從客觀判斷。
A是否構成普通傷害罪
A拿刀故意刺向B,屬於傷害行為,只是因B躲開,才沒有對B之生理造成傷害。
B因此受到驚嚇,必須至精神科就診及吃藥,出現所謂創傷後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於司法實務上,肯定此等精神上的重大打擊,屬於傷害人之健康[5]。
所以A即便沒有造成生理受傷的結果,仍對健康造成無形傷害,成立輕傷罪。
法定刑
輕傷罪的法定刑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0元以下罰金[6],且本罪為告訴乃論之罪[7]。
若傷害致死,法定刑為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傷害致重傷,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8]。
輕傷罪為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告訴乃論的犯罪,如果達成和解,被害人就會撤回告訴,案件就終結。而對輕傷罪,檢察官可為緩起訴處分[9],法官也可為緩刑[10]或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而可易科罰金[11]。
輕傷罪的法定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屬不得上訴第三審的犯罪[12],但第一審判決無罪、第二審判決有罪,例外可為上訴[1]。(見圖1)

[1] 輕傷罪,一般又稱為普通傷害罪。
我被打了
快報警叫救護車
快叫員工來
快幫我拍片po上網
又賺了一波


我是說我自己的經驗





ycs0808 wrote:
你有發現到這不是固定攝影機嗎?鏡頭還會跟著人跑呢!


那是記者翻拍監視器畫面
專家1100 wrote:
哈哈...加5分喔千(恕刪)


只剩下這麼空洞無力的言論?

唉~~
goodpig wrote:
這裡真的是可憐五毛聚集的地方,很多蠢話都說得出來

他被襲擊後,當然有先報警跟找救護車,然後在等待的時候跟員工說

他的工作室就在住家裡面也在襲擊處附近

員工比警察、救護車還早到被你們講成事情發生先拍片不報警

可憐哪...崩潰了快兩個月了還走不出來


整棟樓除了你以外 沒其他人說"事情發生先拍片不報警" 你為什麼要說謊?

其他人講的明明是"發生這種事情還有心情拍片" 你為什麼要說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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