巽天風 wrote:
蔡阿嘎可沒有說二伯被鐵錘打喔...
他說的是被拳頭打...
看影片歹徒從後面攻擊,蔡反應過來的時候已經是他被打了..
兩人離開車子跑了幾步,二伯很明顯已經抱著肚子快站不住了..
當下第一反應當然是認為太太也被攻擊了,請問這樣很難理解嗎?
他怎麼說是他的自由
相對的
他也為自己的言論負責
很簡單
這也應該很容易理解
leonheat03 wrote:
你舉的例子就是傷害罪
事實上傷害罪是成立的
所以也不能再反過來告誣告
法官也只能就證據認定來判定罪刑輕重而已
案例
A與B發生口角,A拿美工刀刺向B的上半身,B快速閃躲所以沒有受傷,卻因此受到驚嚇,而至精神科看診,並於吃藥數日後才痊癒。則A有無觸犯輕傷罪?
A是否構成普通傷害罪
A拿刀故意刺向B,屬於傷害行為,只是因B躲開,才沒有對B之生理造成傷害。
B因此受到驚嚇,必須至精神科就診及吃藥,出現所謂創傷後症候群(Posttraumatic Stress Disorder, PTSD),於司法實務上,肯定此等精神上的重大打擊,屬於傷害人之健康[5]。
所以A即便沒有造成生理受傷的結果,仍對健康造成無形傷害,成立輕傷罪。
就二伯的例子 也可以構成傷害罪的 (恕刪)
18631119 wrote:
如果攻擊蔡阿嘎的嫌犯(恕刪)

BK-201 wrote:
輕傷罪???這哪國的(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