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 kid wrote:這則新聞,純粹就是帶風向,引起綠營同溫層無視智慧財產法實務基礎的抹糞素材罷了對社會大眾有任何的實際意義嗎? 只要社會大眾中有一個人因此而不投韓國瑜就有意義台灣的民主就是如此
別打臉 wrote:華納的標誌加個台灣就...(恕刪) 說到見解獨特這件事,我倒覺得你硬凹的風格很突出本人過去曾經從事廣告行銷產業,從業八年,開過設計公司,現在則從事其他產業。八年的資歷,我看過的設計案多了去,我實際執行過大大小公司行號、組織的CIS設計案,數量多到我記不清;本人實際幫客戶送交商標註冊申請的案件非常多,遇到過的問題也相當多,我現在自己公司的LOGO就是我自己設計並申請註冊的。在本人離開廣告產業前,任職某本土廣告商的總監;我老婆則是某國際廣告集團的現任總監,我們兩位前任和現任總監看到這則新聞的時候,都覺得這新聞是在沒事找事,就是把設計業界裡習以為常的狀況加以渲染後,製造成潑糞素材罷了本人還在業界時,算不上什麼業界大老還是專家什麼的;但跟一般沒接觸過的人相比,是的,我是專家來把,閣下敢自行發明原創兩字的定義,然後影射別人抄襲;不如吧閣下的資歷說出來聽聽,證明你說法有參考價值,可以吧?
Jason kid wrote:說到見解獨特這件事,...(恕刪) 呵呵……原來是要商設領域的人才有說話的餘地。早說馬,網路上9成5以上的人都該閉嘴聽教了。🤭「UP」相同設計概念的作品,網路上或素材庫裡多如牛毛,從事美工設計的人相信對此圖案並不陌生。既然你自詡8年相關領域的工作資歷,想必認識許多商設人材。建議你不妨問問他們,對此logo,是否有任何驚豔之處。😄
概念跟設計手法是一樣一個UP然後色塊交錯 這樣算不算抄你硬要說他是抄的 也不能排除這個可能可能當下看到了某個LOGO或淺意識中有過去看過的某個LOGO形象覺得這個手法意象可以借鑑 所以做出很像的東西但我跟你說 人沒那麼偉大 什麼東西都是原創從人類開始有主視覺設計以來 設計LOGO應該已經數以萬計這些LOGO的設計手法跟概念 都沒重覆嗎? 跟你說不可能有些時候 我們做出了某個東西 以為自己是第一個做的後來才在別的地方看到 別人做出一模一樣的概念你懂意思嗎? 人沒那麼厲害 你想的到的 做的到的別人也做的到就像納智傑跟凌志的LOGO都是L你能說納智傑是抄凌志的嗎況且這個LOGO的設計手法 滿老舊的 也沒什麼特別這大概中學生就想的到的 重覆使用是理所當然
別打臉 wrote:呵呵……原來是要商設...(恕刪) 怎麼,凹不過要改凹設計本身的強度了嗎?一開始就告訴你,設計沒有什麼所謂抄襲的定義,只有侵權與否的問題結果你改口說沒說人家抄襲,只說人家非原創然後我告訴你,扯是否非原創更是可笑,實務上根本沒有任何一個設計師能保證自己設計出來的圖像一定不會與世界上任一處的設計相同,許多設計師即便沒看過對方的設計,在某些帶有意涵的主題上,設計時理念有志一同的高度重疊,根本不稀奇;而你根本也不懂所謂原創這個字眼,在設計應用在商業領域上時,根本就是一個大家都想追求,卻不一定能保證做到的事情,這字眼的意義只存在於智慧財產規範的領域內,除此之外,只要是你做的,且沒有參考他人作品,它就是原創!原創與他人作品有幾成相似?有沒有構成侵權?法規會告訴你答案結果你馬上改凹說韓團隊這科LOGO的設計強度、美感可以被質疑;很抱歉,所有設計案件的歷程中,幾乎每一件事情都有客觀、可供依循的方式或法規,以確保案件能順利執行,唯獨美感這件事情是主觀認知,你從一開始影射人家抄襲,到後來改口說非原創,現在又改口說美感有問題,啊你接下來還能凹什麼?什麼能凹的都被你凹過一輪了,就是找不出任何證據證明人家有抄襲,要你找個型態上、元素使用上都早於這顆logo的設計出來看,你也辦不到!可以了,你就是一個為討厭而討厭的外行人而已,還大言不慚的講述設計,你不害臊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