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ola01 wrote:就是「引渡」和「送台」的不同.................. (恕刪) 聽起來好像只是有人一直要解釋「吃屎」和「呷賽」有什麼不一樣?在台灣犯罪且被台灣政府要求香港交人不成,然後被通緝的犯罪當事人如今自己要來台自首,台灣政府反而閃閃躲躲,想儘辦法不讓人家來投案?
ebola01 wrote:只要台灣接受了,就是向全世界承認,台灣是中共的領土(恕刪) 怎麼不說,中國大陸含港澳,是我國憲法疆域?說那麼多,也只是突然邏輯不通的論調還是小英要宣布獨立了?笑她不敢啦,連公投都不敢投台獨,大概嘴巴台獨的能耐而已。
陳嫌在香港出獄後已是自由身,為了投案而搭機來到了松山機場。之前移民署說不發簽證,陳嫌在機場無法入境我國,航警必然出面處理,但是陳嫌是我國的通緝犯,這時航警在通緝犯陳嫌旁邊,敢不逕行逮捕嗎?只能說民進黨政府滿腦子政治算計搞到腦殘,明白干涉司法。一開始就說來了就逮補送審,後面就沒反送台垃圾事了。
dormer wrote:陳嫌在香港出獄後已是...(恕刪) 應該輪不到航警,移民官權力最大,不需要任何理由,直接就可以送他回香港這也是小英總統展現主權的一種方式,讚啦陳同佳如果想被逮捕,只能用偷渡的方式,突破小英總統的防線,然後出現在發出通緝令的單位那...真的只能抓起來關了,不過這樣小英就會沒面子,那個單位一定會被整的很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