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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承翰 警員願您一路好走

希望政府好好撫卹這位「冒險犯難而因公殉職」的鐵路員警。

這才是真正的「冒險犯難而因公殉職」,之前為了公務人員值勤時死亡,究竟該以「因公死亡」,還是「因公殉職」來撫卹爭論不休,因為「因公死亡」撫卹金為1400萬,「因公殉職」撫卹金最高可達2000萬元,重點是......「冒險犯難」四個字,一般員警執行公務,發生車禍身亡以「因公死亡」撫卹,說實在的用「冒險犯難」來形容實在牽強,但是經過家屬抗議與民代施壓及媒體評論,往往就變成了「冒險犯難而因公殉職」。

傑洛米168 wrote:
沒錯,法官會判歹徒...(恕刪)


有新聞連結嗎?我看一下.

龐大俠 wrote:
中國人 沒司法程敍...(恕刪)


1.你怎知沒有司法程序?
2.台灣經過司法程序,再壞的人也不會判死,判死也不執行,這樣比較酷?
3.美國警察沒有司法程序也可把人斃了,還不是犯人喔,你有批評過?

IPKISS333 wrote:
這個警察本來可以不用死的, 偏偏沒人出手相助


警察大概也沒想到此人這麼狠吧,才導致第一時間就被劃了一刀(當下可能也沒感到痛,所以不知這一刀已是後果嚴重了)
如果第一時間就醫不知能不能挽回生命,唉
不要怪人圍觀
若是在幫忙時傷到人渣
搞不好還會被告
更說不定會被台灣的法官判刑
非常同意.

只有恢復警察的公權力跟公信力才能遏阻瘋子...

普通百姓先出手一定會被告.何況對方有刀.如果沒有100%信心能奪刀或壓制.

上去鐵定會掛彩的.除非手上有更強大的武器能嚇到對方..不然空手貿然對付帶刀

的.真的不是明智之舉..警察應該也是有學過奪刀奪槍術的.一樣掛掉..何況一般民

眾...

鐵牛CEO wrote:
這倒是有爭議點

想像一下

嫌疑犯 刀子在手 與警察對峙

後頭一位熱心民眾

從嫌疑犯頭上貓下去

導致嫌疑犯受傷

誰會去坐牢?????????



不過 有公權力的警察

在追捕嫌疑犯

出了狀況

都會被告了

那一般民眾該如何自處?

dick0115 wrote:
非常同意.只有恢復...(恕刪)

哥有一次從持刀歹徒背後貓一爪
剛好監視器沒拍到
超爽
法律有漏洞 立委該負責
警察不敢使用槍械 媒體 及 警方高層主管該負責
法官不判兇手極刑 法官該負責

死了一位平民警察 永遠難過的是家屬
現在大家都會喊檢討

過一陣子當沒事 繼續等待相同事件的發生


cycling-life wrote:
剛剛看到新聞講昨天...(恕刪)


都沒看新聞嗎?

當初通報只是票務糾紛.一人上去排解很合理!又不是通報有人拿刀在揮舞!!

警察是靠近嫌犯時才被突其不意拿刀子刺中的!!

那些怪乘客.怪車長甚至怪警察為何不開槍的.是不是怪錯地方了!!

真正要怪的是法官對於這種有精神疾病輕判縱容.

導致精神疾病都成為無罪的免死金牌!!

今天的另外新聞是一個有精神疾病的媳婦虐殺公公獲判無罪了!!

放任這些有精神疾病的人在社會走跳.才是台灣治安另一個大隱憂!!
幾月前警察才換新裝,寧可花新制服的錢,卻不優先改善執勤員警的安全裝備,光是新制服就是一敗筆,深色系服裝夜間路上執勤完全無反光效果,對執勤員警安全更危險,應該配制防刺背心,防刺手套等等安全裝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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