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政府好好撫卹這位「冒險犯難而因公殉職」的鐵路員警。這才是真正的「冒險犯難而因公殉職」,之前為了公務人員值勤時死亡,究竟該以「因公死亡」,還是「因公殉職」來撫卹爭論不休,因為「因公死亡」撫卹金為1400萬,「因公殉職」撫卹金最高可達2000萬元,重點是......「冒險犯難」四個字,一般員警執行公務,發生車禍身亡以「因公死亡」撫卹,說實在的用「冒險犯難」來形容實在牽強,但是經過家屬抗議與民代施壓及媒體評論,往往就變成了「冒險犯難而因公殉職」。
龐大俠 wrote:中國人 沒司法程敍...(恕刪) 1.你怎知沒有司法程序?2.台灣經過司法程序,再壞的人也不會判死,判死也不執行,這樣比較酷?3.美國警察沒有司法程序也可把人斃了,還不是犯人喔,你有批評過?
IPKISS333 wrote:這個警察本來可以不用死的, 偏偏沒人出手相助 警察大概也沒想到此人這麼狠吧,才導致第一時間就被劃了一刀(當下可能也沒感到痛,所以不知這一刀已是後果嚴重了)如果第一時間就醫不知能不能挽回生命,唉
非常同意.只有恢復警察的公權力跟公信力才能遏阻瘋子...普通百姓先出手一定會被告.何況對方有刀.如果沒有100%信心能奪刀或壓制.上去鐵定會掛彩的.除非手上有更強大的武器能嚇到對方..不然空手貿然對付帶刀的.真的不是明智之舉..警察應該也是有學過奪刀奪槍術的.一樣掛掉..何況一般民眾...鐵牛CEO wrote:這倒是有爭議點想像一下嫌疑犯 刀子在手 與警察對峙後頭一位熱心民眾從嫌疑犯頭上貓下去導致嫌疑犯受傷誰會去坐牢?????????不過 有公權力的警察在追捕嫌疑犯出了狀況都會被告了那一般民眾該如何自處?
cycling-life wrote:剛剛看到新聞講昨天...(恕刪) 都沒看新聞嗎?當初通報只是票務糾紛.一人上去排解很合理!又不是通報有人拿刀在揮舞!!警察是靠近嫌犯時才被突其不意拿刀子刺中的!!那些怪乘客.怪車長甚至怪警察為何不開槍的.是不是怪錯地方了!!真正要怪的是法官對於這種有精神疾病輕判縱容.導致精神疾病都成為無罪的免死金牌!!今天的另外新聞是一個有精神疾病的媳婦虐殺公公獲判無罪了!!放任這些有精神疾病的人在社會走跳.才是台灣治安另一個大隱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