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rac2015wrote:
保險契約因具備一定經濟價值,應列入財產申報項目。為兼顧財產申報之立法目的及申報義務人之便利性,並配合現行財產申報表格及本部所建置全國公職人員財產網路申報系統之設計欄位,認應申報之保險種類仍限於 保險契約內容係「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等3類,不包括人壽(死亡)保險、醫療險、意外險,若同一保險契約之主約及附約含括前開險種,非屬儲蓄型壽險、投資型壽險及年金型保險等類別之保險,得毋庸併予申報,然為求便利亦可合併申報。
56樓跟你說了,財產申報不包含繳20年那種很便宜的醫療險或一年一約的意外險,連壽險都不用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