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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只是公投)台灣最醜陋的風景是人

因為看樓主很挫折。我認真地回復,我對公投的想法與看法。


吳萼洋的蜂蜜檸檬與公投議題

吳萼洋, 一個素人, 一個平凡的像是鄰居阿伯的上班族。一曲高歌帶動了蜂蜜檸檬的討論與風潮。

他對蜂蜜檸檬的愛。驅使著他可能被嘲笑、被揶揄的情況毅然參選。 一擲200萬元,換來了他對人生

觀的闡述也產生了共鳴。他對蜂蜜檸檬的愛是真摯的。

同性間的愛與任何兩性間的情愛,我相信都是一樣真摯的。但是這與親子間的親愛卻是不同的。 先

說說情愛吧,情愛的本質是暫態的。今天兩人相愛耳鬢廝磨,恨不得比翼雙飛,這樣的情感可能維

持數月乃至於數年。但是情感若不持續經營維護,終有情逝分飛的一天。這是情愛的本質,男女情愛

是如此,同性情愛也是如此。


人對一件事情往往不是「是與非」,「贊成或是反對」。 我自己也有同性戀的朋友,我贊同他們

勇敢追愛。 但是我卻反對他們收養小孩。也因此,我反對在明法上同性伴侶可以等同於異性伴侶。

而需要以專法定義之。

再說回到情感的本質。血濃於水的親情是與生俱來的,這種親子感情,雖不如愛情的濃烈,卻是亙

久綿長不求回報。社會上有多少夫妻即使離婚了, 卻爭搶小孩的撫養權。


如果一對同性伴侶領樣了一個沒有血緣的小孩。當他們感情不在要分開時,如何處理這小孩呢??

如果這小孩因為他有同性父父(母母),因為被同儕嘲笑,這又如何處理呢?

這些所衍生的諸多問題, 可以再專法中詳細定義。不是很好嗎?

如果,你覺得同性婚姻一定要用民法,即使用專法就是歧視。那是不是表示你對 "同性之愛"

還不夠堅持先「委屈」再一部專法之下呢?

吳萼洋宣傳了他的理念,社會大眾用歡樂的方式傳頌著。他花了自己的錢,用大家可以接受的方式。

然而以公投的方式要將一個申論題變成選擇題,花費著公眾的資源與時間,除了勞師動眾,更無法

打動人心引起共鳴。



所以全亞洲的人都是醜陋的(都還沒通過),只有歐美白人放的屁是香的,比起中國、伊斯蘭世界,你們該知足了。
aatinn wrote:
因為看樓主很挫折。我...(恕刪)


不全然贊同,但是在我這失敗的發文下你願意認真回覆

感謝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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