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一女小綠綠 wrote:有思考能力的人,不會認為他一個人沒事躲在那偷偷摸摸地是在玩手機。大笑 那你們在等什麼呢兩條法條給你們報警抓人啊刑法306條和315-1還需要在這邊講屁話沒有思考能力和法律知識的人真可怕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對付這種人,根本不需要浪費司法資源,就是把他這種行為拍下來,然後公布給社會大眾知道就好了。 你們就直說你們在抹黑就好了只拍到一個人在玩手機就說他在偷錄,那路上一堆人都在偷錄啦不然為什麼不報警抓人,不就是犯法的事嗎?給警察單位處理保證很圓滿還能上各大媒體,保證有打擊力好嗎沒有思考能力和法律觀念和邏輯的人真是可怕
ObiWong wrote:你們就直說你們在抹黑就好了只拍到一個人在玩手機就說他在偷錄,那路上一堆人都在偷錄啦...(恕刪) 反正就公布出來,讓有思考能力的社會大眾自行判斷,當別人在會議廳內開內部選務會議,身為敵營的他躲在門口一小時到底在幹嘛?
北一女小綠綠 wrote:反正就公布出來,讓有思考能力的社會大眾自行判斷,當別人在會議廳內開內部選務會議,身為敵營的他躲在門口一小時到底在幹嘛? 照片也看不出來他到底在哪裡說好的思考能力有些人看來就是沒有啊
Dwing wrote:所以現在結論 阿龍...(恕刪) 阿龍有前科2006-07-27(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七日電)去年台中市長選舉期間發生一起候選人林佳龍陣營人員涉嫌舉辦餐會賄選案,台中地方法院審理終結,今天宣判前台中市第九信用合作社理事賴大吉等四人,共同籌辦賄選餐會,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十月或七月。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去年十月台中市長選舉期間,賴大吉與前民主進步黨台中市黨部主任委員賴奇宏、林佳龍競選總部特戰組執行委員吳連琪及北屯區陳平里長林坪等人,共同商議以舉辦餐會免費招待北屯區有投票權的里民享用,再安排候選人林佳龍到場致詞拜票,藉此拉抬林佳龍聲勢。根據檢調調查,上述四人至少舉辦過四次免費招待選民吃喝的賄選餐會,受益選民約有二百九十人,平均每人獲取的不當利益約新台幣五百二十三元。對於這項賄選指控,賴奇宏、吳連琪及林坪都坦承不諱,只有賴大吉矢口否認,辯稱只是受邀參加。不過,法官採信前三名被告及其他證人的說詞,認定賴大吉也參與這項賄選行動。法官審理後依行賄罪將認罪的賴奇宏三人,各判處七個月徒刑,褫奪公權三年,可緩刑三年。堅不認罪的賴大吉則判刑十個月,褫奪公權四年,但沒有緩刑機會。四人如果不服可以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