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iWong wrote:
正解
這才是有正確法...(恕刪)
「根據宜蘭地政事務所的土地謄本顯示」??
「民國93年因為資訊不完整」??
這不矛盾嗎?
土地是愛怎麼登記就怎麼登記的嗎?
如果土地謄本是古早的版本,93年又資訊不完整
能確保這中間土地沒有任何變動嗎?
但不管怎麼樣,事涉民眾權益
登記在人家名下,人家稅也沒少繳吧
正常程序至少也要發個函,如果民眾有異議可限期內訴願
自己改掉,連訴願的機會都沒有,會不會太扯
那之前人家繳的稅就裝死不賠嗎?
那我報稅報錯了,政府不用通知就可以直接從我銀行帳戶扣錢嗎?
如果政府這種行徑能被認可
哪天大家帳戶裡的錢平白無故消失了,肯定也是合情合理的
可能是罰單直接扣了,稅直接扣了
那這個國家還需要什麼辦事程序?只要正當合理就可以扣民眾的財產?
報導說:
尤其地下室目前所使用的水電,費用由住戶分攤,且在前任縣長時代,標售時註明:「地下室係為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兼室內停車場使用,其面積由國宅及店鋪住宅住戶共同持分使用,平時由社區管理委員會協助停車使用管理及維護。」本次標售時卻改成:「本社區所附建地下室係為法定防空避難設備(含蓄水池、機電室及樓梯間)兼室內停車場使用,地下1樓(依建物登記為準)屬本標的物專有部分。」把原先室內停車場由國宅及店舖住宅住戶共「共同持分使用」等字句刪除,社區管理委員會完全被排除在外,這是導致衝突不斷,以及縣府被質疑圖利的最大原因。
連結在此
blood0819 wrote:
新聞內容「根據宜蘭地...(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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