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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同性婚姻 公投 通過 中選會 公然違憲

萬里船 wrote:
如果繁殖功能對於婚姻那麼重要,是不是說不育的和不想生育的夫妻都得被強制離婚?或者以後科學發展生殖不需要靠女人的時候,你就同意同婚了?


>或者以後科學發展生殖不需要靠女人的時候,你就同意同婚了?
人造人嗎? 天馬行空 自由發揮。


哪要先把不孕 不想生 寫成法律條文 才可以。 很遺憾 這種限制是寫不出法律條文的。

台北長庚醫院昨發表台灣史上最高齡自然產個案。62歲吳女士去年透過人工生殖順利懷孕

怎麼寫成條文?

生命是會有奇蹟的, 同性是不會有生育奇蹟的, 大法官連這都不懂嗎?

婚姻是為了異性交配會產生小孩, 撫養小孩而產生的制度, 不是結了婚就要生小孩。

這是很簡單的邏輯。 連這都不懂, 可以當大法官了。大法官連這麼簡單的邏輯都不懂。
簡單的因果關係都搞不懂, 台灣邏輯教育要加強, 尤其是大法官。

所以自古以來 婚姻都是異性戀專有的。



748搞笑的釋文:

>國家立法規範異性婚姻之事實,而形成婚姻制度,其考量因素或有多端。如認婚姻係以保障繁衍後代之功能為考量,其著眼固非無據。然查婚姻章並未規定異性二人結婚須以具有[生育]能力為要件;
亦未規定結婚後不能生育或未生育為婚姻無效、得撤銷或裁判離婚之事由,是繁衍後代顯非婚姻不可或缺之要素。相同性別二人間不能自然生育子女之事實,與不同性別二人間客觀上不能生育或主觀上不為生育之結果相同。

明明民法就寫 第 972 條 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明明就有寫男女 就是可生育的性別。 哪裡沒寫。 同性可生嗎? 人獸可生? 人鬼可生嗎?

不然怎麼寫? 大法官寫一下 怎樣才符合可生育的條件?

婚姻是為了異性交配會產生小孩, 撫養小孩而產生的制度, 不是結了婚就要生小孩。
大法官懂嗎?



自己去看民法是怎麼寫的? 一開始寫男女, 然後接下來把男女中的 一夫多妻排除掉, 在把男女的近親排除掉。
明明就是十分正確的寫法, 現代的人還以為比以前的人聰明?

第 972 條婚約,應由男女當事人自行訂定。
第 983 條 與左列親屬,不得結婚︰(直系血親及直系姻親。二、旁系血親在六親等以內者)
第 985 條 有配偶者,不得重婚。 一人不得同時與二人以上結婚。


血字看到沒有? 同性結婚 親屬關係怎麼認定?


你很適合當大法官。

h4550311 wrote:
台灣的民主竟然倒退...(恕刪)


不是說全民都挺同婚嗎

那就來個公投認證 有何不妥
菜鳥一名 希望各位前輩多多指教
3dFPSone wrote:
>或者以後科學...(恕刪)


也真佩服你能为个生殖功能写长篇大论,我老人家真没耐心看完。我老人家只觉得能跟猪狗一样繁育后代,算不上多神圣了不起的事情。你这么强调生殖功能,还真是把人类婚姻拉低到动物交配的水准了。
萬里船 wrote:
也真佩服你能為個生殖功能寫長篇大論,我老人家真沒耐心看完。我老人家只覺得能跟豬狗一樣繁育後代,算不上多神聖了不起的事情。你這麼強調生殖功能,還真是把人類婚姻拉低到動物交配的水準了。



我也佩服你 這麼簡單的句子看不懂。

婚姻是為了異性交配會產生小孩, 撫養小孩而產生的制度, 不是結了婚就要生小孩。


反過來乾脆廢掉婚姻 會怎麼樣? 就是會有一大堆未婚生子 一大堆孤兒 棄嬰,

任何一個國家的社會福利是無法負擔這些照顧費用的。

婚姻跟交配一點關係都沒有, 請你告訴我 要怎麼解決 一大堆棄嬰 孤兒的問題, 除了婚姻制度外。

懂嗎?

所以歷史根本不會有同婚, 不能生小孩, 要婚姻制度做甚麼用?

相愛的兩個人去同居就可。
万里船 wrote:
也真佩服你能为个生...(恕刪)


但是連這一個 「本」 都錯亂了! 還扯什麼呢!

別拿幾個醫生的說法當盾牌! 上百年、上千年的驗證! 同性戀就是有問題的,是一種 「根本的錯誤」!

居然就是有人想要延續這樣的錯誤,還在那一邊 大鳴大放 的! 連最基本的 「生物」 都不如了不是嗎!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oldchang1205 wrote:
在這個地球上,民主社會哪樣事情不是少數人的權益 靠多數人表決?
請你舉出任一項 謝謝!


多數決就是民主?~

啥時候民主的定義變得這麼膚淺了?~


那整個台灣一起贊成核廢料放在離島,也很民主啊~
禮誠工作室 wrote:
別拿幾個醫生的說法當盾牌! 上百年、上千年的驗證! 同性戀就是有問題的,是一種 「根本的錯誤」 ..(恕刪)


说得好像你是真理标准一样的,医学界的共识不及你上下五千年的睿智。上百上千年的验证,倒是异性恋问题更多,异性恋淫滥产生的问题可比同性恋多多了,也是时候该纠正这“根本错误”时候了,先把异性恋全阉了吧。

万里船 wrote:
说得好像你是真理标...(恕刪)


異性戀 生物本能就是為了 繁殖 下一代, 正常的萬物皆是如此! 而且 生物 為了最好的下一代,本來就沒有一定是 固定 伴侶的情況!

只有有問題的,才說這樣不正常!


同同 永遠跳不出自已是 有問題 的這一個結,以為 全世界 都欠他們一樣。 搞各種 名義、藉口、壓力 來亂搞!
所以才會說 連「本」都沒有了,只會剩下 「欲和亂」 , 這個就是 現況 !
傻綠班的鴿 8:17 ━━━━━━━━●━━━ 14:50 ⇆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ㅤ↻
禮誠工作室 wrote:
異性戀 生物本能就是...(恕刪)


你这么睿智,先去游说惩治没有生育的异性婚姻吧,这可是比同婚更广泛的违反天道行为。特别象台湾这种不育不婚很严重的地方,统统该抓起来强制受孕,就派你这个上下古今第一圣人给她们下种好了。
怎麼挺同的言論都這麼偏激?
不願聽聽看不同的意見嗎?
其實我的真實身分,是個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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