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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參與審判 基層法官叫好:以後不用再背罵名


陳小春2525 wrote:
可能你跟我是生活在不同世界吧。
法官判決依據的是自由心證,人民才是證據,立委多數支持陪審制,但有可能必須遵守總統的命令。...(恕刪)


真的假的??請問閣下,台灣究竟哪一例哪一個法官的判決不是依據證據?
而完全不清楚審查流程,不清楚罪證不足利益歸於被告,就連最後的判決書都懶得翻的一般民眾,卻是證據的代表??
這明顯跟我對法庭的認知不同啊!!!!

陪審制究竟好不好我不知道,但我敢說,
在人民法律常識素養低落、只憑風向來判斷是非的台灣,
陪審制極有可能會是一場高成本的災難

推行陪審員制度 , 這立意是良善的 , 可以大幅避免恐龍法官或恐龍判決的出現
具資格的國民有義務參與定罪審判 , 絕對是ok 的 ; 一天三千元 , 是地方上專業人士一天的行情價碼 , 這也很ok ; 法官個人的判決難免帶入個人主觀意識 , 但有了陪審團共同參與案件審判 , 判決就會由主觀扭轉變為客觀 , 也更具判決說服力

要把球打得遠又準當然是要用兩隻手 , 要正確決定一件事當然要同時使用左腦與右腦
陪審員與法官一起參與案件的審判是同時考慮了專業與民情 , 讓判決更合乎情理法考量
勇敢誇出的這一步極為重要 , 如果實施成效良好 , 未來會繼續開放民事審判也說不定

老外是把定罪權交給陪審團, 台灣這個只是讓人民陪座, 本身就不具備任何的決定權

這根本半吊子修法, 只要審判長執意判有罪, 你陪審的都主張無罪根本沒用

難怪民間團體也覺得這方式根本沒用

陳小春2525 wrote:
另外再跟你說個觀念,陪審制要上訴必須要有新證據,而且不是叫上訴,是重新審判。
看樓上有人推薦影片,我也來推薦你去看刺激1995,裡面有敘述如何獲得重新審判的機會。

國外的陪審制我不清楚
但GOOGLE了一下

裁決後的程序[編輯]
當陪審團作出有罪裁決時,法官將進行量刑,並下達判決書。原則上,由陪審團判斷有罪或無罪,有罪的情況下由法官進行量刑。但是,在美國部分州,尤其是死刑案件中,陪審團可以就適用死刑的正當性及刑期等發表意見,因此有時陪審員的判斷會對量刑起到重大甚至決定性的影響[101]。
在做出有罪裁決時,法官可以根據被告人的申請,對個別陪審員進行調查(polling),確認該裁決是否真的達到了有效成立條件[102]。
陪審團作出的無罪裁決,法官無權推翻;反之,陪審團作出有罪裁決時,法官可以根據被告的申請,由法官檢視證據並做出無罪判決(judgment of aquittal)[103]。
此外,不論是陪審團作出的無罪裁決或法官做出的無罪判決,檢察官也不能上訴或重新起訴,這叫做「雙重危險禁止」
(英語:double jeopardy)。

來源
作为法官,居然在意的只是自己不用背骂名?一点担当和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理想都没有!
絕代蝴蝶 wrote:
..你以為法官都是笨蛋你隨便講個理由法官就信你嗎?不然你告訴大家什麼樣的理由能讓法官准許你不出庭不罰三萬,找理由不出庭不就是說謊嗎?就如同被教召時馬上去買張機票一樣。(恕刪)


找理由叫說謊啊?你的思考邏輯似乎與平民有很大差異。
不想去教召為何要買機票?
我想你可能沒聽過何謂阻卻違法?
但這牽涉到法律專業,老是看法律人用別人聽不懂的法律術語來突顯平民的無知,感覺只是在掩飾自己的社會歷練不足而已。

絕代蝴蝶 wrote:你都不知道國民法官在法庭上裝瘋賣傻會被如何處理了,又如何能保證這套法案執行後能為台灣的司法帶來更大的進步?自由心證是中華民國法律賦予法官的權利,要限縮法官的自由心證要從立法修法下手,不是找六個不相干的人來為法官卸責。(恕刪)


目前誰能保證法官會如何判決?
Jason kid wrote:
..真的假的??請問閣下,台灣究竟哪一例哪一個法官的判決不是依據證據?(恕刪)


法官的自由心證算不算證據?

Jason kid wrote:而完全不清楚審查流程,不清楚罪證不足利益歸於被告,就連最後的判決書都懶得翻的一般民眾,卻是證據的代表??
這明顯跟我對法庭的認知不同啊!!!!(恕刪)


這就是自由心證。
我可以跟你講一個目前在法院裡普遍的現象,法官是依自由心證挑選證據,想要的證據才會出現在判決書裡,與法官認定事實不同的證據不會出現在判決書裡,必須在卷宗裡才看的到。
至於為什麼法官喜歡未審先判?大家也不知道,只知道這是法官的自由心證,法官就是會偏向自己喜歡的人或行業。
如果你想看當事人以及法官的說法,我是可以貼給你看,只是之前有個對法律很熟的人依自由心證判定說那些都是胡扯。

Jason kid wrote:陪審制究竟好不好我不知道,但我敢說,
在人民法律常識素養低落、只憑風向來判斷是非的台灣,
陪審制極有可能會是一場高成本的災難(恕刪)


這也是自由心證,跟司法院一樣判人民敗訴。
Joey.M wrote:
.作为法官,居然在意的只是自己不用背骂名?一点担当和作为法律工作者的理想都没有!.(恕刪)


台灣的法律人將自己定位為最高級的人,因此大陸法官很羨慕台灣法官擁有自由心證的權力。
如果法官想到的只是不用背負罵名,
我覺得這制度還是有改善的空間....

再說有些判決真的跟法盲無關

陳小春2525 wrote:
可能你跟我是生活在...(恕刪)


即使是自由心證也是要看有幾分證據
有可信度的證據明擺著在那邊
還是依自由心證做出違反常理的判決才是恐龍法官
前面絕代網友貼的那個車禍案子我很清楚為何汽車被判有罪
機車闖紅燈耶
這樣判的法官簡直是恐龍法官
所以這應該不是你所在的世界
我前面早下過但書了
"有法理的人"
所以你確實是跟我不同世界的沒錯
立委們能否支持本案就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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