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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覺得網路酸民該不該告?

finepupil wrote:


前面我只是認為你...(恕刪)

因為你的邏輯沒人欣賞,就這麽簡單

什麼我回你的文?
是你來回我吧⋯⋯

你繼續自言自語吧⋯⋯


我現在對邏輯不通,又要一直回話
我只好設黑名單了

Tokyo 胡 wrote:
如題,大家多多少少...(恕刪)


小胡,我今天才發現原來01有這個新聞討論版耶!
天道酬勤
pyang3 wrote:



小胡,我今天才...(恕刪)

常常在房產綜合版
想說去別的地方走走
因為最近房產綜合版沒什麼好玩


然後最近發生的事情讓我很詫異
我來這邊市調看看
看看一般網民的道德標準


那個成大少發言真的有點無趣欸
那個小月月跟老男人的復仇兩個風格不同
都蠻好看的
一個整天美魔女,不過蠻有梗
一個有很man的氣魄
其他的有錢人都太正經了

要不要留點時間多賺點錢呀,告來告去浪費時間
san1011 wrote:
要不要留點時間多賺點...(恕刪)

我花點時間讓不客氣的人知道禮貌也是划算
其實Tokyo 胡 是賦有正義感的

有時候人們在為對的事所做的形式上
可能會看起來偏激與極端,
但何嚐不是為了社會好呢?


有誰願意為了揭露壞人而讓自己化暗為明
暗箭難防,但她承擔了
只是為了在這裡拓展一點正確的觀念與理念。
算是某種形式上的奉獻了。

在這邊雖認為告是好事,
但同時也是為自己攬事。

所以事情的取決在妳自身
只是小人真的應付不完。

時間久了後
可以慢慢轉化成去感化他人別如此
這也是另一種形態的善轉變。


PS:我也是最近才發現有其它版長在"生活"區塊裡面
上次才因點到成吉後發現有休閒聊心的


========================================
其實正確來說,當人基本是不管到哪都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只是不知曾何幾時,網路變成這麼一個陰暗的地方
我也是久沒接觸網路,回來後發現現在的人怎大多都如此。

驚訝的同時卻還是會有人說,阿大家都這樣是能怎樣?
這種觀念由心而生也漸影響到社會層面,
當負面情緒達到一個極限,自然轉換到了現實面。

所以古人有句話,人在做天在看
不管有無信仰,這段話是在告知人
可以的話,別在別人看不到的暗處偷偷幹些什麼。
不是沒人發現,而是在這樣的行為久後,
自然會腐化自身一切。

積沙成塔與羅馬非天造成的邏輯差不多就這樣來的。
點點滴滴之行為,都堆砌在日後的自己身上。

========================================
Tokyo 胡:
嗯~自己衡量決定後
想做的事就堅定下去吧!
這邊給妳加個油

養生之道 wrote:
其實Tokyo 胡 ...(恕刪)

我認真的認為網路世界講話


必須需要對自己負責


負面思想千萬不要拿來攻擊別人

///////////////////////////////////////////
養身大
前天我去提告的事有告知男友
他堅持提告到底,講話要負責
我親弟弟
他覺得我很無聊,他不是一個用法律來處理私事的人
或者,他也覺得那種人層次太低
他不屑一顧,現實生活他也不會上論壇
實際生活裡,我還沒看過有人這樣對他說話⋯⋯


兩個個性相當不同的人
但是我的人喜歡走法律
讓那種人得到教訓⋯⋯


我的時間自己可以調配
看要打個幾年,以目前的我
都樂於奉陪,我不是吃飽閒閒
我真的是看不下去那種
邪惡扭曲陰暗的話語








陳小春2525 wrote:
PTT上有教導如何罵人不帶髒字就是這樣,例如:我看你老師。


基本上這種是自爽用途居多
效果不怎好難達到原本"公然"羞辱他人本意
因為不是多數人理解能聽懂的東西甚至被誤解
那自然效益大打折扣
像是...香蕉你個芭樂~
換來對方一句:你在說什麼西瓜你的蓮霧?
反倒是自討沒趣

finepupil wrote:
要看是刑庭或民庭,刑庭認定嚴格,民庭相對較寬


原則上沒錯但那只是原則
因為這類標準多半看自由心證
所以基本要件有了就是心證因素居多
所以我前面說就是看承審法官
要鬆要緊看誰不爽看誰順眼看誰態度不佳
都會左右者結果
因為本來這法所下的"標準"與"範圍"就是寬鬆隨人說
(相對地自然是責罰較輕)
只要當事人覺得他被汙辱了
當然髒話是很明顯直接
不過不表示只有髒話才是侮辱這是兩回事

finepupil wrote:
按樓主截圖,該文沒有明說樓主是賣那個,且按該文可以得到其他意思,也說得通,就無法認定該文只有一個意思,暗指樓主賣那個


沒有說的字句話語可以臆測與推論
文字組成後不是單純字面上字義才成立
就跟有人要跟你借錢
也能說一堆洋洋灑灑萬言卻不提借錢兩字
因此要論文意需要看前後因果及整段文章所述
可不是光字面文字才有"意義"
這其中就包括了世俗習慣等環境與背景因素
也因此前文有說個人特殊因素的例外可能
不過你敢說也要法官相信才成
就如有人幹來幹去被告也沒事
那就是法官相信其程度與習慣無侮辱本意是個人慣用語助詞
這絕對不是自己玩連連看就能簡單規避
因為他說的話有前言後語前面說賣後面又看臉
不是單純你解釋的其中一句而已
你規避了前面用這說法可也要將後面也能套上去才行
不然前後會有不通順牽強之可能
當若被認定是巧言令色狡辯之徒可是會弄巧成拙被認為是故意

除非是菜鳥多數法官本身就是玩弄文字與解釋的高手
多半知道語意為何暗指什麼要不要成立而已
多半不會是只相信當事人什麼鬼扯話語就別班門弄斧
要賭當然可以這是自由
但敢做不敢當
就不是法律問題是先自己做實個人道德有問題了
不過有些人本來就打算混在人群中
難看丟臉誰又知道誰是誰人格高與低呢?

miamivice wrote:


原則上沒錯但那只...(恕刪)



真的一個女生
這樣被講,還要裝堅強
還要給對方時間機會


我這種個性沒辦法


p大成大,復仇大⋯⋯
才是我這種小妹快意恩仇的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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