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lood0819 wrote:
如果是難以代謝的毒...(恕刪)
芬普尼如果不持續用會自然降解的對嗎?
blood0819 wrote:
原本根本沒列管,意意即含量無限大都行,而不是零檢出...(恕刪)
blood0819 wrote:
本來就沒禁止進口
台灣也有過農藥非常濫用的時期
那時全台灣老少都知道很多農藥廣告
什麼年年春、日日春
如果一個環境的毒素根本不能零檢出,又不放寬,那能怎麼辦?
放寬又不是永遠放寬,全面禁止使用後,可以慢慢再把標準加嚴,重新回到零檢出(恕刪)
阿姆豆好棒棒 wrote:
委會在8月底對全台1459家蛋雞場展開芬普尼檢測,由於台灣尚未對芬普尼訂定殘留標準
所以以前都沒有訂定
哪來的零檢出一說
現在訂定了被說成放寬標準
現在人要扣人帽子可真是無所不用其極
原來是中時報系的新聞
那也就不奇怪了
zllai wrote:
第 一 條 本標準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 二 條 本標準所稱容許量及實測殘留農藥量,均以市售型態之重量為計算基準。殘留農藥之檢驗包括農藥本身及其代謝產物在內。
第 三 條 動物產品除外之食品中農藥殘留量,應符合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及外源性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詳如附表一及附表二。該表中未列者,均不得檢出。
第 四 條 附表三所列農藥之安全性高,得免訂容許量,毋需檢驗其殘留量
第 五 條 農藥主管機關公告禁止使用之農藥,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檢出殘留量,其農藥名稱詳如附表四。
第 六 條 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表中之作物分類詳如附表五。
第 七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法律應該沒那麼笨,不會只規定要規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