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rry-han wrote:
好奇一問
一家貿易公...(恕刪)
有的,這些都是非常明顯的利用職務之便圖利…等等的行為,
公司本就該負起教育與監督的責任。
雖然個人覺得此案要上綱到老闆的責任是滿怪的
不過依判決書的內容,似乎是覺得若是老闆有做好管理,
像是人員管理、人員教育…等等,有幾次機會可以阻止
慘案的發生,所以判要連帶賠償。
剛剛突然想到,如果那個店員看到客人面色不對出去協助送醫,
會不會成為另一個刀下亡魂呢…(毛
luzibin wrote:
依照以前的印象,的...(恕刪)
Lisa_Hsu wrote:
交通類如卡車、遊覽車,往往是雇主省錢,捨不得維修,讓車子狀況不佳,造成煞車不靈,或要求超載,讓車子運作不靈活,加上逼勞工超時工作、疲勞駕駛,這樣子雇主當然有責任
這與媽媽嘴案差太多了
過期無效 wrote:
有幾個案例可供參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