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我隔著老師的肩頭,看著天花板起伏像海哭。那一瞬間像穿破小時候的洋裝。他說:「這是老師愛妳的方式,妳懂嗎?」我心想,他搞錯了,我不是那種會把陰莖誤認成棒棒糖的小孩。我們最崇拜老師。我們說長大了要找老師那樣的丈夫。想了這幾天,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我的贋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
【想了這幾天,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
被害人被強姦後找不到出口,只能反向尋找合理化骯髒身體的藉口想要掩蓋自己被迫背德的羞恥。實際上也因為不敢對外宣泄只能在身體內衝突碰撞,最後自殺身亡。這也牽涉到了李國華和被害人父母親的社交背景有著高密度的重疊性,因此被害人自身只能一再成為被禁臠和洩慾的工具,因為同屬於一個圈子傳出的八卦要有多髒多惡就有多髒多惡,林父母和林女根本就不敢聲張。除非抱著全家玉石俱焚的決心,否則依李國華背後如此強勢的社會背景,一旦揭發惡行雙方能有善終嗎?
所以話說從頭,林死了我認為不是精神病的原因。這麼多年飽受精神病所苦卻還是一路挺著身軀,原因只有一個:『惡沒有被揭露所以她不能死』。或許當她決定出書寫成回憶錄要昭告全世界時,也同時下定決心要藉著她的死來喚醒台灣社會/天下父母對狼師姦淫高中女學生的犯行的重視。
但為什麼林父母還是不敢出面指認? 因為林家的社交背景和李有著高密度重疊性,而林家還有僅存的一顆種子不能被扼殺。但林女藉著自己的死亡,無聲無息的揭開了可能沒寫完的最終章-更多的房思琪/ 更多的李國華/ 更多的姦淫,就交由社會公評來完成。
有看過人魔這部電影嗎? 被害人和人魔談笑風生的同時, 人魔鋸開她的頭蓋骨拿起湯匙一杓一杓一邊吃著/一邊餵著腦漿。這算合意被害嗎?? 當台北3歲女童的頭顱被莫名砍下時,臉上表情說不定還是開開心心的笑著呢??難道你會因為她表情笑著就說她是合意被砍嗎? 當受害者的精神/ 肉體/ 道德價值已經扭曲崩裂,世人又如何分說雙方究竟是合意性交或是誘姦???
台灣社會最卑劣的就是嗜血,因此造就了一群嗜血的畜牲。
台灣司法的管制對象就是要拿著凶器把肉體砍到支離破碎、血光四濺那才叫有案可查;
而對婦女弱勢的隱性禁臠、控制、性虐待、強姦誘姦,那都是合意性交輕輕放下。
總歸一句: 在台灣生女兒就該死。
補教老師提告 : 誹謗我的人不用逃了
lesterhsieh wrote:
以下摘錄自林弈含 ...
我想出唯一的解決之道了,我不能只喜歡老師,我要愛上他。妳愛的人要對妳做什麼都可以,不是嗎?思想是一種多麼偉大的東西!我是從前我的贋品。我要愛老師,否則我太痛苦了。」...(恕刪)
這算是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嗎?
唉! 書中螃蟹那段如果是真的, 法律上就是算夫妻都是強姦, 只是這書是"改編"自真人真事, 不可能當證據, 這件事除非有其他受害者有證據出面指控, 不然終究淪為茶餘飯後, 不勝唏噓的故事而已
但事情發生至此, 從各方面來看, 無論是政府, 立委, 或是有女兒的家長, 相信會更關心補教界的亂象, 希望能如作者所企盼的, 不要再有另一個房思琪

PS:我有點後悔看了書中內容, 想到是真的都會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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