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zz1129 wrote:
民進黨上臺才有這問...(恕刪)
想當初某英文副院長下台後,立刻跑去辦18%,
後來被抓到後,還大言不慚的說,那是她的權利,那是國家給她的,還說不給以後就不做公益!
後來是為了選總統才忍痛放棄,這都是才發生不到2年的事吧,想否認也否認不了.
妳怎麼不想想,不給妳,妳就不做公益,
妳可知道,不給其他人,有人可是沒錢生活!
不是每個人都像妳家一樣有地可以租給財團的好嗎...
對比現在,那一個公務員的年金,18%不是政府給的權利呢?
怎麼就因為這些公務員好欺負,就要把人抓去關了呢?
要改革可以啊,總統必須向這些人道歉,向台灣道歉才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