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wwang wrote:
所以又回到之前的問題,
家屬如果民事不同意收錢,刑事法官就會判死刑嗎?
如果不會,為什麼不收?
不會判死是因,所以退而求其次接受金錢是果。
結果現在倒果為因,
因為你收了錢,所以我法官直接主動減刑。
一些網友認為如果要判死,加害人是成年人,名下若無財產,受害家屬一毛也拿不到,
但現實就是不會判死,加害人出獄後還是得賠,還是會被強制執行,
加害人他日也可能繼承財產。
退一萬步而言,今日法官因家屬收了錢,而減刑,
要是之後尾款收不到,法官會收回判決改回無期嗎?
不過就事實而言,我等區區小民,就坐等看台灣成為犯罪天堂,
法官怎麼判,不過也就茶餘飯後的無聊閒話,
尤如廢死者,反正死的我也不認識。
大大說到雞生蛋蛋生雞的問題上了~~
若是如此~~
加害者會不會想說~~
反正不管如何都要判死刑了~~
可以不用負責的加害者家人何必跟著賠償下去??
有和解也死刑~~沒和解也死刑~~
這樣受害者真的一毛錢都會補償不到~~
總歸一句~~
要和解又要對方被判死~~
那加害者方幹嘛要去談條件和解?
(PS:小弟主要是站在如何讓被害者方得到實值賠償的立場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