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 on MoneyLaundering, FATF) 「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小組」成立於1989年,總部設於法國巴黎,現有37個會員,旨在打擊國際洗錢犯罪,設立相關規範與策略。該組織所制訂之「四十點建議」(Forty Recommendations)及「關於恐怖主義財源之九點特別建議」(NineSpecial Recommendations on Terrorists Financing)為國際反洗錢工作之準則。我國雖非FATF會員,惟自2006年起以「亞太洗錢防制組織」(APG)會員身分參與FATF會議。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The Asia/Pacific Group on Money Laundering, APG) 「亞太洗錢防制組織」成立於1997年,秘書處設於澳洲,現有41個會員。旨在有效執行及強化國際打擊洗錢犯罪及資助恐怖份子之國際標準。我國為創始會員之一,2008年至2010年擔任政策指導工作小組北亞區代表,2010年加入「捐贈與技術協助工作組」(DAP),並自2011年起參與APG提供其太平洋島國會員及觀察員提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份子能力之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