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510720 wrote:3. 除了地籍測量實施規則以外是否有其他規則賦予地政人員隨意解釋/定案的權利也就是她說了算這塊地就只有本地的地政能測量也不能請其他第三方測量機構來測量了一人類的習性這種只有我能做的事還能不作弊嗎?...(恕刪) 這就是您想像了地政要搞花樣 這點是最沒得搞的從一百年前的日本大正時代到現在資料都在除非有山崩地震河川改道這種大事地界變更可以某個人說了算?之前偶還貼過白紙黑字的證據大正時代某地測量登記640平方公尺一百年後衛星定位重測還是640.00
Hellophoto wrote:能幹到那位置,有燙...(恕刪) 會搜索大多是有風聲但沒證據+法官也准了, 去搜了不一定有收穫... 但是擾民是一定的而起訴是檢察官的事, 定罪是法官的事... 很多無罪的判例是出於檢察官的濫權濫訴耶...這類事情要嘛草草偵結起訴丟法院, 要嘛基於各種原因辦很久...而當上副局長還要需要經手的事...要嘛是上面不想理但一定要有人批准的, 要嘛是(上)先口頭指定交辦 說(下)會後補公文的...這...能不燙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