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蝶戀花老闆:我給加倍薪水,人為財死----->你覺得有道理嗎?

過客4112 wrote:
就是因為這一條 所...(恕刪)


所謂職業災害,法規有明確定義。對勞工自身造成的傷害,為職業災害,是比較籠統的講法。
但是司機直接造成乘客死亡,司機必須負上業務過失致死罪(假設司機不是蓄意),所產生的刑事和附帶民事責任,這個是司機必須直接面對的,這時候是適用於刑法和民法,而業者須負連帶賠償責任,以優先順序,先究責駕駛,再追究雇主,這是民事,所以並不是不追究。刑事上我還沒看過雇主要替員工坐牢的,員工犯罪,公司負責人要坐牢嗎?不可能的。除非有證據證明雇主教唆。

對於雇主,只能說他鑽法律漏洞,給予譴責,若法條無法制裁,也莫可奈何,不然要抓起來公審嗎?

現在家屬不但要向雇主求償,還要提出國賠,先不論人性道德觀點,這點策略正確,沒有什麼不妥,賠是賠給家屬,沒有繼承問題;但若是拿保險金,可能有繼承死者財產之疑,根據資產債務概括承受的原則,家屬若被索賠就慘了。

只是司機家屬把司機和真正受害者混為一談,這是在模糊焦點,但基於替親人規避被指責,也是人之常情。因為家屬的立場就是:因為公司壓榨司機,所以才會讓我的親人出事,把責任歸源於公司,這算是另外一種在打預防針。如果家屬沉默,等到事故檢驗報告出來,證實是人為因素直接肇事,輿論就會開始跟著法律究責司機,家屬縱然要辯解就太慢了。
司機是靠行的啊..........
越早繳完車貸,後面淨賺的越多
說的是沒錯啊
這應該是業界的潛規則吧
不出事就沒事啊

但出人命了
就是看法律
不是看業界常態、潛規則的
想了很久..終於想到1個方法防止..
那就看主管機關要不要做了..
防止.最能1針見血的方式是..

政府徵求愛旅遊人氏[義警][只出車馬費]..
組成義勇[隨車稽查員]..
遊覽車每車1人.施以訓練..
具有公務身分..
配備手機..在車上就是監視司機狀況..
精神不合規定.超速就是停駛..不服取締..
直接通報勤區警車處理....

如同飛機上的保防官...
只看政府要不要做了...
windkiss62 wrote:
https://tw...(恕刪)


發生這種事,如果你不是當事人,當然要說一些不著邊際的話來脫離戰場

況且你只負"連帶賠償責任",這時最好低調,讓砲火去亂射吧

過勞並不一定會發生車禍,但是駕駛自己知道過勞還超速釀禍

這只會讓公司負責人分擔的比率更低
駕駛沒保勞保,代表也沒申報過綜合所得稅(領現金,不想繳稅?)

事件中最可憐的還是乘客...

gray48816 wrote:
我認為可以選擇打第二份工,自己的人生自己負責

打第二份工談何容易!

光是下班時間不一定,排班困難,連便利商店都不會錄用,怎麼找第二份工作?遊覽車司機又不是朝九晚五!
2/10 - 長腿秀英的生日! 9/22 - 舞后孝淵生日!

yungsheng_us2001 wrote:
沒聽說飛機掉下來,受害者找駕駛求償的
參加旅行社的行程,車禍找司機求償,典型的低能理論
司機是誰派的,難道不是旅行社,...(恕刪)


這樣講也是沒錯, 像計程車多是靠行, 如果計程車司機撞死人, 會找計程車車行賠嗎? 我是不清楚啦!
人為財死是一種道理,可是政府的存在就是要避免這種事發生。像器官捐贈,工作時數就是因為有人會為了財而失去生命,政府才會以法律限制。
時間內的工作薪水足以養家活口、安居樂業不就是現代國家的經營原則嗎?
『人為財死』~現在老闆還這麼想?難道法律真的睡著了,政府只知道撈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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