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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法院判例:政府片面改變公務員退休年金違憲


sandman_ou wrote:
其實不難了解

你跟保險公司買一份保單,約定月繳多少,繳幾年....
繳費期滿...可月領多少錢...

當你繳費期滿...
請問...保險公司可否用保單他賠錢...請你月領少一點?

如果保險公司違約不行?
試問,國家是否是一個比保險公司還沒信用的單位?

如果答案肯定,那政府的公債是否一樣可以違約?


保險公司保單賠錢,可以停賣...
但已繳期滿的保單,是完成的合約...只有違約,不能更改..

軍公教勞退休金月領多少依規定算出他月繳多少...
是有相對關係的...

入不敷出...可以更改費率...停賣保單
但繳費期滿的...是完成的契約,若國家可以單方面毀約...

請問十年後可不可以毀第二次??反正基金還是賠錢
請問,這國家到最後誰領的到?誰保證?
反正國家是個可以任意違約,沒責任的單位

輸的...是全民...
...(恕刪)


abcpanadol wrote:
改來改去常有, 信賴...(恕刪)


當年勞退新制實施時,就有讓勞工有一定程度的選擇權利。
信賴保護原則的前提是要有信賴行為喔
鼎 鑊 甘 如 飴 求 之 不 可 得
Gugugu wrote:
信賴保護原則的前提是...(恕刪)

是的,人民對政府提出工作內容及薪資給付條件(包含退休制度)產生信賴,所以依法投入公職並依政府規定繳納相關費用,政府應該就有義務提供當時承諾的給付才是。
以上為個人想法,希望有法律專業人員釋疑。

Gugugu wrote:
信賴保護原則的前提...(恕刪)


沒信賴國家...

我繳勞保費幹嘛?

沒信賴國家...

我繳稅金幹嘛?
檯面上幾位遊說年金的官員, 利用媒體, 閃爍解釋何謂"信賴保護原則."
sandman_ou wrote:
沒信賴國家...我...(恕刪)

這次是改定了!
記得你的話!請不要繳勞保稅金!
sandman_ou wrote:
其實不難了解
你跟保險公司買一份保單,約定月繳多少,繳幾年....
繳費期滿...可月領多少錢...
當你繳費期滿...
請問...保險公司可否用保單他賠錢...請你月領少一點?
如果保險公司違約不行?
試問,國家是否是一個比保險公司還沒信用的單位?...(恕刪)


個人的看法是這樣的,僅供參考而已
修改了一下,可更明確一點?

國家的法律規定,這跟保險公司的保單規定,是不一樣的
一般保單的內容可以任意變更嗎?是否兩方的當事人都要同意?
如沒有的話,請問可隨便變更內容嗎?應該不可以吧
但國家的法律則不是,不管是勞工或公務員的相關規定...等等,都是立法院通過了就算吧
這要經過當事人的公投複決嗎?應該不必吧?

所以國家常常依據當時的環境,眾多的因素...等,常常變更法律的內容
並用以增進全民的幸福?這些都算正當行為,這並不能說不當吧?
所以變更法律跟變更保單,並不是相似的一件事,並且也不能相提並論
但如果政府做不到增進全民的幸福的話,並胡亂變更法律
這是否正是政客或政黨常下台的原因呢?就換別人來改吧

至於政府是否越權或違憲,或胡作非為,這也可釋憲吧?
再來如憲法或釋憲真的太爛,這是否全民也可修憲解決?
如白紙黑字,看政客或那些所謂的法匠們又能怎麼亂拗?

其實如果法律,只對少數人較有利,但對大多數人不利
吹一些什麼法律原則,其實都是鬼扯,當然也很難一直有效的
例如憲法,可解釋成對大多數人受損,但對少數人很有利?
請問會有這種憲法嗎?

shenomenon1110 wrote:
這次是改定了!記得...(恕刪)


是啊,土匪....不是嗎?

強迫你加勞保,強迫你繳保費
卻不發錢給你

夠黑暗吧...
carymm168 wrote:



個人的看法是這...(恕刪)



Google是你的好朋友


行政程序法第8條跟釋字525號解釋


就有提到信賴保護原則


簡單說,必要時不是不能改,


但要補償善意受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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