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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同志結婚這回事---非引戰文


wndforce wrote:
LGBT族群不是陷阱,讓LGBT組織在政治權利上予取予求才是。

這就是你我看法的差異所在。
我認為「為性傾向立專法」就已經走入陷阱了,
但現在主流意見已經表示接受。
接下來還會是LGBT族群抛出議題,
然後再各個協商找出共識,
類似「見招拆招」的概念。
長此以往是讓LGBT成功轉移焦點站上道德制高點。
荷英法美等國似乎都是類似模式,
不可不慎啊。
安卓拉貝貝 wrote:
不過
離不離婚
這是兩人的選擇


離不離婚當然是當事人的選擇

當初會提出這個數據主要是論證
同志家庭收養的小孩,會面臨較高離婚率風險的家庭,而這點對兒童是較為不利的
tnkk01 wrote:
這就是你我看法的差異...(恕刪)

我的看法是由"多數人"這邊先制定一個標準,然後以後出問題也是由已經制定的標準來做微調,並且這樣也能維護多數人的權益,而不是讓LGBT在一個目前還是空白的區域裡想怎麼搞就怎麼搞,動不動就被歧視,歐美就是這樣社會秩序才會出問題。
小客5509 wrote:
前提?
可笑, 現...(恕刪)


性平教育從來就沒有教我們
仇視同性戀和異性戀/仇視性別
而是希望我們彼此了解/彼此尊重/彼此包容

第三性別是確實存在的
如果國人不先要求國內重視
卻先要求國外
這不是很奇怪嗎?

將男女改成雙方
將父母改成雙親
將夫妻改成配偶
是為了讓同志朋友也能享有婚姻
雙方一樣包含男女
雙親一樣包含父母
配偶一樣包含夫妻
過客4112 wrote:
離不離婚當然是當事人...(恕刪)


荷蘭離婚率
女同性戀家庭是30%
異性戀家庭是18%
男同性戀家庭是15%
-----------------
研究女同性戀婚姻離婚率比較高的原因
可能是因為荷蘭社會對女同志的接受度比較低

安卓拉貝貝 wrote:
性平教育從來就沒有...(恕刪)


好假, 不仇視但鄙視異性戀而已(男女二性是二元對立), 反倒是同性戀, 第三性等才是價值主流, 你/妳講出來的常在避重就輕

平等要舉世皆然, 否則必為假平等, 國外不敢要求卻要國內作起?

那就矛盾了, 那些假國際人權專家來台下指導旗聲稱台灣沒作到性別多元要求照其結論開放, 但這些專家國籍當中有的還在同性戀入罪課以刑則, 當地國內自己都作不到也不敢要求的卻能向海外輸出性別平等多元結論?

裏應外合與國內某些性平組織掛鉤, 打著人權大旗卻盡搞些雞鳴狗盜之事,
  
還有不要再扯只是改幾個字而已

小客5509 wrote:
好假, 不仇視但鄙視...(恕刪)


我們必須知道社會是多元並立的
再一次申明
教育不是要我們鄙視
而是了解/尊重/包容
教育從來沒有教我們
同性戀與第三性別是主流
而是了解/尊重/包容

小客5509 wrote:
好假, 不仇視但鄙視...(恕刪)


國際間一直都有訴求
重視第三性別和同性戀
現在國內也開始重視了
這不是很好嗎?
再說
國內的制度和國人最為密切
國人會先要求國內重視
一點也不奇怪

小客5509 wrote:
好假, 不仇視但鄙視...(恕刪)


所以同性婚姻合法化
到底為什麼會破壞婚姻價值?

安卓拉貝貝 wrote:
我們必須知道社會是多元並立的...(恕刪)

如果真心追求多元社會,應該註明每個人的性別與性向,而不是去性別化把大家搞成男女不分的一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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