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eanmar wrote:
什麼批鬥不批鬥阿....(恕刪)
這位大大少說了 "領養"這件事
而且立專法 = 歧視,那麼等同婚法通過,同志團體接下來要改的可能就是課本內針兩性教育的內容了
不改內容 = 歧視
加註說明或特別說明 = 歧視
zeanmar wrote:
什麼批鬥不批鬥阿...
也莫名其妙改民法就變成推廣同性運動??
這些理論跟想法到底是哪裡來的亂七八糟灌輸阿?
更不要說FB還有人說「平權」是平均分配所有人的權利!!?
欸欸你國文老師會哭阿
他們要的只是「平等的」權利阿...
這是「人權」阿...
問你阿 他們有這些權利 不知道你會少了什麼?
他們有這些權利 代表你的兒子會變同性戀?(當然要是原本他是個異性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