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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侶盟 提出了婚姻平權法爭議 有限, 未送立院的草案,會把台灣帶向沉淪

其實我不在乎 正不正常的問題,也沒有人是完全正常

只在乎法律的制定 要符合大多數人的需要,不是嗎
同志的立場是 結婚是基本人權,沒有公投的必要

我的回答是 , 結婚是各國依照民情需求制定的法律,例如我國需要兩人以上公開的證人,並非基本人權

歐洲人權公約

第八條
一、人人有權使他的私人和家庭生活,他的家庭和通信受到尊重。

歐洲人權公約第八條或可解為各國應尊重同性伴侶所組成家庭之權利,但並未召示同性婚姻是「基本人權」。對同性「婚姻」的承認與否,仍係尊重由各國國內法自行訂立。(參見公約第十二條)

第十二條
達到結婚年齡的男女有依照有關行使此權的國內法,結婚和成立家庭的權利。
我不知道是不是天生的,但我對都是或絕對的天生說法感到反感,這種非定律的事怎可能一句都是天生的來帶過。
婚姻是公民權(civil right),不是人權(human right)。因為婚姻所保障的對象,除了締約的雙方,還有從婚姻關係中誕生的子女。婚姻的規定之繁雜,條件之嚴格,主要也著眼於此。否則,兩人相處好聚好散,何必國家立法干預?

所謂"婚姻平權"最引人非議之處,就在刻意無視婚姻制度的著眼點,將其曲解為"兩個人的事"。婚生子女的權益從此降格為隨附品,親屬關係與朋友無異。基本人倫從此崩壞不已且不能恢復。

性解放的主張不是全然沒有道理,但是這批LGBT的相關組織以人權為掩護,透過所謂"性權即人權"主張來偷換概念,實在是不入流的邪說亂教。

1.一些生於安樂死於憂患的人專搞一些543的法案,以為他們在寫歷史,然後淚流滿面的跟絕大多數的人說他們辦到了。(刷成就感)

2.同志們在社會不是弱勢,很多東西都是透過靠計劃性植入性腦海的給大眾洗腦還有教育而來的。

3.俗話說給人方便.給人尊重.給人空間.給人位置,最後這些被給予的人就會爬到你頭上灑尿!

4.為什麼同志婚姻還要領養小孩,很簡單婚姻家庭本來就是為了能更安心繁衍下一代而設計的,而他們這些人也很清楚。

5.題外話,就婚姻制度而言,有人說,如果人沒有壽命的限制,那麼婚姻制度是否還有存在的意義?!

6.同志婚姻就同志婚姻還刻意包裝成婚姻平權,而婚姻平權重點在平權這術語,因為一般人已被洗腦凡事都要平等,因此婚姻加上平權兩字後很多人的頭腦就會莫名其妙被卡在平權裡打轉,就跟詐騙集團都會慣用政府對人民洗腦的術語,就跟賣食品都要打上遵循古法煉製的令人腦盲的術語!


禮誠工作室 wrote:
反正現在 同性戀 就...(恕刪)

它们???你TM会说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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