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風用心棒 wrote:第五名???假的!...(恕刪) 你去當資方吧,隨便開間小店,然後請勞工來幫你賺錢就好了,多輕鬆。勞基法修成這樣,傻子才去當勞工,對不對?現在最夯的賺錢方法就是請勞工來幫你賺錢,賺10塊分給勞工2塊就好了,你每天只要在關店前背個背包到店裡收錢就好了。這樣的人生多愜意,不要猶豫了,馬上來當資方請勞工來幫你賺錢吧,請100個勞工等於有100人幫你賺錢,一年後你就坐擁金山銀山了。
sobekmax wrote:德國人嚴格遵循節假日不上班的規定,到了禮拜天,連商店都關門了,商店的服務員說,我是人,我也要休息,要尊重我的人權。 請注意,不准工作的是禮拜天,這跟宗教可能有一點關係。並不包含週六喔!所以就精神上來說與一例一休比較類似。舉德國為例恐怕反而是支持一例一休了。這裡有說明:http://www.working-in-germany.com/sunday-work-working-sundays-public-holidays/
MING510 wrote:吃飯生活都有問題.還放假.....(恕刪) 現在很多人真的連吃飯生活都有問題啊。你看看最近的台化關廠事件,那一千多位員工的未來就是你所謂的落後國家。當然你可能會說再去別的地方工作就好了,那我也只能說現在這種時機還真的是有人不食人間煙火。
水平線 wrote:沒有唷~你就算禮拜...(恕刪) 現在的爭議就是一休的條件對於勞工不夠好, 但如果改為二例, 對於資方也欠缺彈性, 因為有天災的門檻.因此把一休一例中的休息日條件改善, 改為勞工於休息日加班, 雇主不但要給予加班費, 還必須補假給勞工, 應可以降低爭議.往實質的週休二日更加邁進.
nopal wrote:因此把一休一例中的休息日條件改善, 改為勞工於休息日加班, 雇主不但要給予加班費, 還必須補假給勞工, 應可以降低爭議.往實質的週休二日更加邁進. 那就跟例假沒什麼差別了阿例假日 只要是突發事件都可以加班,不一定要天災吧!!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雇主認有繼續工作之必要時,得停止第三十六條至第三十八條所定勞工之假期。但停止假期之工資,應加倍發給,並應於事後補假休息。前項停止勞工假期,應於事後二十四小時內,詳述理由,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