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TVBS】兩官員辭職!蕭曉玲:和長官理念不合去職剛剛好

陳小春2525 wrote: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UVGlNHMe6I0
我個人是不信那些學生會配合演戲,受訪的學生看起來不像遭到迫害。
當然由學生來評論老師好壞不一定會準,主要是看學生的理由是甚麼。...(恕刪)




==================================================


看了大家的討論,老師罵人就不適任的比例or老師要怎麼管學生
大家說的都對,只要整合一下就行了
我說說我的想法

(1)那14點證據就算都是真的好了,過去10年學校的處理大多是記過,還沒有其他老師是解聘處分
看來主要是家長會要求的,校方壓不住,才作出較重的懲處,
而這個懲處...是校方管理單位的裁量權,沒違法
(以前80年代國中老師可以打人罵人體罰,我都有經歷過,但不是現在,也不是討論重點)


(2)2007年中山國中在處理老師不適任的過程裡,的確出現幾個瑕疵的
有行政瑕疵沒違法
[監察院]台北市中山國中教師解聘爭議重大瑕疵 監察院糾正台北市政府及中山國中

(3)用監察院糾正案,來撤消解聘處分,已經證實無法源依據,頂多補足行政程序
補上8年底薪,也就無法源依據,重新聘用比較沒有問題

(4)2007年的背景,是因為扁政府要推"一綱多本",
在家長和學生都搞不懂的情況下,在聯考出試題(主要是國英數)要統一範圍,
北北基才決定考試範圍用"一綱一本"的(你老師上課當然可以選多本,招的到生嗎)
又不是市長一人決定的...
謝謝小春哥提供當年受訪的影片,
蕭曉玲身為音樂老師,當年真的講的很好,
解除課本的限制,學生的活力才能多元的展現
但那是指"音樂課"領域而言,況且,音樂課上課外教材(考試不考的),
本來就沒人反對了,和"一綱一本"有什麼衝突?




音樂老師當年要推動她的理念,她作了什麼???

和人本基金會一起狀告台北市長!!!


==================================================
總結:
蕭曉玲案就是政治事件,當年她身為老師,好好的準備課外教材就好了(就像她剛開始當老師一樣)
用錯誤的解讀去按鈴告市長,就是要走政治路線了,一個正常的老師會作這事嗎?
然後又把被解雇和政治迫害扯上邊,腦補的功力真的不輸學生多元的展現




謝謝大家討論~

陳小春2525 wrote:
若蕭真這麼惡劣,為何還有學生挺她? ...(恕刪)


我認為是因為她也力挺過這些學生,不過這就跟她被解聘的原因無關了!

====

有一年,中山國中發生校園販毒事件。其中一名學生是她導師班的孩子。當蕭曉玲得知校方
處理方式是立刻送少年法庭時,直覺「孩子未來怎麼辦?」於是她「雞婆」地找了學生晤談
,赫然發現牽連其中的孩子全是無辜的。

當初牽連其中的學生阿雄(化名)現已畢業,他回憶當初狀況:「是外面的黑道威脅同學買
50顆一粒眠,要他拿出1千5百元。同學沒錢,對方逼他賣,否則就要打他。」於是阿雄和幾
個朋友湊錢把一粒眠分了,卻也因此被學校抓到。

事發時,學生都覺得很錯愕。「因為根本不是要販毒,但學校沒有查證,就把我們交給警察
!」阿雄知道自己不是讀書一級棒的乖小孩,但「沒有的事就是沒有」,「而且學校不是教
育場所嗎?犯錯不該先輔導嗎?」阿雄說,幸虧有蕭曉玲,否則他就被關了。

儘管持有、兜售毒品都不只是供需這麼簡單的原理、也不是只有一種發生的可能原因,但切
割卻是最明快的方法,中山國中選了最輕鬆的路走,反正社會早已有了一套「『壞』孩子有
毒品很正常」的定見。

後來,蕭曉玲為孩子出庭,終讓學生獲得清白,但學校粗暴的處理方式卻沒有獲得處理。蕭
曉玲一如她所教授的「副科」,仍然無足輕重,直到擔任教師會長、被請託調解彈性課程時
,她開始成為眾人眼中的麻煩鬼。


一:從某個角度看...蕭女士,很有正義感的...

二:被校長或家長會視為麻煩人物...而不公平對待...在傳統保守的科層體制,應也確存在地...

三:民主法治國家,任何法律皆有其救濟措施,否則就不是...民主法治,也不是法律..

...1:教師法多嚴...請自行參閱吧!絶對不是只有記過那樣簡單...

...2:法院的判決十四條,解聘...就是依法,屬實...

四:所以....想復職,也要循法律途逕....


五:依法行政...因為沒有依法行政,有人不想蓋這章...去職...

六:....

PS:孝子殺雞要給快要餓死的母親吃....但如果雞是偷的.....偷雞被認定是事實,違法,沒啥好說...這就是法治國家...
魏耀乾-痛批在新潮流的挾持下,民進黨一黨獨大、極權獨裁,政商勾結貪污腐敗....
jaar1234 wrote:
當初牽連其中的學生阿雄(化名)現已畢業,他回憶當初狀況:「是外面的黑道威脅同學買
50顆一粒眠,要他拿出1千5百元。同學沒錢,對方逼他賣,否則就要打他。」於是阿雄和幾
個朋友湊錢把一粒眠分了,卻也因此被學校抓到。


所以買入50顆1粒眠是確定的?50顆不是一個小數目好嗎?
這種情況請少年警察及少年法官介入有何不對?
更不用講其他人到底是「合資」還是「販賣」本來就存在灰色空間不是嗎?
只要涉及毒品的,都已經不是一般的少年不良行為了,甚至可能涉及校外的組織幫派有系統滲透進校園販賣毒品
連單純持有、施用毒品都可以送少年法庭了,更何況是可能在校園內涉及販賣毒品的事件?
把這個案子壓下來,讓檢警更無法追查上游,結果毒品的危害依然存在
坦白說,所謂的「給孩子機會」,到底是害孩子,還是幫助孩子?

jaar1234 wrote:
事發時,學生都覺得很錯愕。「因為根本不是要販毒,但學校沒有查證,就把我們交給警察
!」阿雄知道自己不是讀書一級棒的乖小孩,但「沒有的事就是沒有」,「而且學校不是教
育場所嗎?犯錯不該先輔導嗎?」阿雄說,幸虧有蕭曉玲,否則他就被關了。


少年事件哪來的關?少年事件也是先利用輔導、訓誡的方式,讓少年改過遷善
差別只是在於如果真的情況嚴重,才會有可能轉化為少年刑案或是施以感化教育
而且既然涉及校外的組織幫派了,校方哪來的權力跟能力「查證」?
要查證不就應該是檢警的事情?
congydu wrote:
蕭曉玲案就是政治事件,當年她身為老師,好好的準備課外教材就好了(就像她剛開始當老師一樣)
用錯誤的解讀去按鈴告市長,就是要走政治路線了,一個正常的老師會作這事嗎?...(恕刪)


一綱一本是蕭曉玲被投訴多年後的事,她在被投訴時,根本沒有什麼一綱一本。

就是一個搞政治,搞到不正常上課的老師,在被投訴之後,用控告來援救自己,意圖把整件事政治化。
所以說,搞政治是門好生意呀!
就算因為我熱衷政治,上課都不上去做我自己的事,連續9週用放影片替代,反正到時候人家要拿我的缺失要求解僱,我只要大喊「政治迫害」,我就不用為了我之前做過的事情負責了呢!

然後中間9年沒上班上課,也沒差,反正我之前力挺的人當選了,我跟我的夥伴幫他花了那麼多的時間助選,他當然要好好回報我囉,輕輕鬆鬆就9年薪水入袋。

還有,跟我同色彩的人也會跳出來挺我,我怕什麼?

喔,行政程序法第121條規定違法行政處分要撤銷必須在2年以內為之,監察院裁罰是在2013年3月早就超過3年?哈傻傻的,像這種我無法解釋的地方,我跟我的支持者一定當作沒看到,絕不回應的呀!

你看,從有討論這間事情以來,假裝中立而暗中挺我的人,絕口不提行政程序法要撤銷解僱行政處分有2年限制這個問題呢,我們多聰明呀!才不會在我們理虧的地方跟你糾纏呢。

反正中華民國的法律與我無關,我可是高貴的台灣民政府州長呢,怎麼能受到中華民國的法律拘束呢?你說是吧。
樓上有些人說要這樣才管的動學生,我想說現在是2016年,以目前的景氣和給教師的待遇大可以讓只有這種管理能力教師滾蛋,讓好的老師進來
只有台灣還有要求『尊師重道』的國家老師才這麼爽,你去美國這樣搞看看啊,教不好大學教授照樣要你滾,學生是『花錢』來上課的

陳小春2525 wrote:
問題是,就算不當體...(恕刪)

這本來就是家長的事,誰要老師多管閒事的,至於遇到家長不管的,一句話,不爽不要做
政治人物、名嘴高來高去我沒辦法!
版上各位各有立場也沒關係,我只希望我家小朋友不要被這種老師教到。

陳小春2525 wrote:
老師不是聖人啦。我...(恕刪)

大家都不是聖人
所以....大家都可能犯錯
所以..........
法院、監獄.....通通關門好了
因為大家都不是聖人
大家都會犯錯
所以犯錯後有處罰是不對的????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