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riase wrote:
協會請領補助一切合法,哪會有什麼A掉的問題
只是這中間有各協會存在的必要性嗎?
既然平時選手必須自食其力找錢過活
政府沒什麼臉說這些選手都是靠國家培育
為什麼這些民間協會可以變成請領運動選手補助經費的主要機關...
...(恕刪)
政府補助案請領補助款本來就是要實支實付,
因為補助款有補助項目的限制,
像是比賽期間的膳宿、交通、教練費用等,
會這樣是因為政府早年精簡案造成人力不足去核實,
慢慢的很多業務都變成外包,
間接促成了各式協會、財團法人的興起。
http://www.dgpa.gov.tw/public/Attachment/661610521096.pdf
職業球員本來就是靠獎金過活,
美國政府好像也沒給哈登吃飯錢,
要國家養的話俄羅斯、北韓、中國都是不錯的選擇,
她要不要代表國家也沒硬性要求,
說好要參加又占了一張P卡臨賽退出是....?
mariase wrote:
講好聽是補助選手,實際上經費還是給各協會申請
要說是政府補助選手,不如說是協會利用這些選手來申請政府經費
這些錢實際上能到選手手上的又剩多少呢?......(恕刪)
我還在等你說協會A掉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