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自始沒有團結的勞工,只有被分化/利誘的勞工.這次華航罷工的主體不是華航公司的工會,而是華航空服員員工自行在桃園成立桃園空服員工會.加上華航公司也是自行搞小動作,他們也故意挖洞讓人跳,為何同一公司的員工會因不同職務來分,總工會下分空服員分會,機師分會,地勤分會.... 這就是挖洞搞離間勞工的團體. 然後罷工中,華航公司工會是反對,當成功時就要大家平等. 現資訊爆炸的年代,多找幾份資料來解讀,就可知當海水退去時,到底誰沒穿褲子.華航除空服員外的員工當空服員跳出來的時,你們就要馬上表明心志. 當事件過後,再多的話,都是收割,馬後砲.所以後藤新平說的真中肯. 也難怪台商老闆再中國的行為乖的像貓,回到台灣時卻是一頭鯊魚. 現中國勞工的待遇有些地分台灣已經跟不上了.
nana930421 wrote:台灣自始沒有團結的...(恕刪) 國營事業或官股公司的罷工只是種樣板戲,所謂的資方其實是全體納稅人對其他勞動條件更差的勞工來說根本沒意義所以請不要拿來和其他勞工運動相對比因為他們要面對的,才是真正的資方!
會吵的才有糖吃,沒錯啊,就是這樣..人家有勇氣先吵...到時後資方應該還是會來跟你談,但是要完全比照空服員大概不可能吧..如果只是沒有拿到跟空服員一模一樣的讓步條件,而學她們罷工,是得不到社會支持的..難道罷工的訴求是"早知這麼好,我也要"嗎?弱掉了..不過多少還是可以爭一些福利或該有的啦..
我是說 "透過同樣手段合法" 可不是只說 "透過同樣手段"法律上有要求要罷工前要明訂哪天幾點開始嗎? 更何況工會不是在幾星期前就已經說會罷工了, 華航還說有七項應變措施可用sunhm wrote:真好,大家都採用 ...(恕刪)
dwang wrote:法律上有要求要罷工前要明訂哪天幾點開始嗎? 沒有要求喔,完全合法啊!所以強烈建議: 以後都儘量採用無預警式罷工!甚麼,還問別人的損失誰來賠,這才不干罷工者的事,完全是合法行為呢!
胖子是柯粉 wrote:http://udn...(恕刪) 勞資雙方對於這次罷工抗爭主要的訴求是如下請大家參考法律沒有很複雜有關勞基法84-1修正草案有兩個版本,分別由王惠美與賴士葆所提出,其中王惠美的版本,要求刪除勞基法84-1中「經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之限制規定,意即開放所有職業,只要經勞雇雙方另行約 定,就可適用遭勞團詬病為「奴工條款」的勞基法84-1。而賴士葆的版本則完全相反,為避免部分行業濫用或誤用勞基法84-1,他希望能強化「經 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這項規定,故提出「適用範圍之勞動契約應由主管機關制定示範 本供各級機關參考」。此外,賴士葆在這項草案當中,也要求訂定審查及監管機制,以保 護勞工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