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

華航罷工成功!勞動部:7項訴求都達成共識


如果雇主願意一併給以同樣條件呢?

gray48816 wrote:
非罷工成員支持公司原來的安排~那就不動

Aznsilvrboy wrote:
其實政府, 還有國...(恕刪)


私人企業的待遇也必須提高才有競爭力?
華航的待遇一直比長榮好
中油的待遇一直比台塑好
請問長榮和台塑的競爭力有比較差嗎?

至於劃分用緊急危變來劃分能否罷工更是奇怪
難不成這類的從業人員就活該被壓榨?

不一樣哦!

今天10個員工有7個跑去跟老闆要求加薪,否則不幹了,最後老闆投降了,說:好吧,統統加薪,這7個員工可以跟老闆說:另外3人不准給他們加薪,因為他們沒罷工!?

我要說的重點是,沒參加罷工的員工,要不要給予相同的條件調整,是公司的權利,不是工會的權利吧!

Aznsilvrboy wrote:
沒有次等員工的問題. 每個人都有權利跟公司協商爭取更好的待遇. 當你加入公司的時候, 公司提出的合約都是可以談的. 有談有機會薪水高一點, 休假天數多一點, 沒談沒機會, 就照公司規定. 今天罷工的這些人只不過是把協商的權利託付給工會而已.
RAULK917 wrote:
不一樣哦!
今天10...(恕刪)


同意資方可以「部分給付」而不用「全面負責」

那代表資方制度沒有錯,只是個人可否接受與否,是相對性不是絕對性

是「價值觀的選擇」而非「制度不合理」須改善

該工會明明可以得到社會認同的掌聲,卻把格局給做小了

RAULK917 wrote:
不一樣哦!今天10...(恕刪)


公司當然可以讓其他員工的待遇比照工會員工, 甚至更好也沒問題. 公司可以跟其他員工擬完全一模一樣的新合約. 但是工會跟公司協商出的合約並不適用其他員工. 即使內容完全一樣, 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因為合約不一樣.
louar wrote:
私人企業的待遇也必...(恕刪)


競爭力指的是公司對員工的吸引力. 不是公司本業的競爭力. 唯有提高待遇才肯能攬到人才.
nsgt wrote:
我見到的卻不是這樣,家中的空姐說:想說罷工不理性,公司給的84-1勉強接受了,為公司著想,在他們罷工的時候幫公司硬撐住場面,結果公司對工會全面投降,把他們這些幫公司著想、為公司工作的人全部視如棄子


在法律上,本來協商結果就只適用於工會會員,因為是工會會員委託工會與資方協商訂立新勞動契約。貴家空姐並未委託工會,工會協商結果本就不該包含你家空姐。你家空姐下周一可以個人身分與資方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個人罷工給你養。

你的說法我可以認同,但我工會的意思真的如同你所說的嗎?

用字遣詞是「禁止搭便車」、「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

應該是用「不適用」等字眼吧,而不是「禁止」和「不得」。

Aznsilvrboy wrote:
公司當然可以讓其他員工的待遇比照工會員工, 甚至更好也沒問題. 公司可以跟其他員工擬完全一模一樣的新合約. 但是工會跟公司協商出的合約並不適用其他員工. 即使內容完全一樣, 在法律上是不一樣的因為合約不一樣.
為了怕難看,再不合理的要求也要華航吞下去。這個新政府的危機處理能力真的不敢期待。

看來華航破產或釋官股不會是太久遠的事。
法律條文的「得」,是相對同意,該機關尚具有「裁量權」
若法條條文規定為「應」,是絕對同意,沒有裁量餘地

1.個人覺得尚有協商、討論的空間
2.就算工會硬要納入這一條,公司對其他非會員仍然可以給予其他名目的獎金
3.這條實質效益,有跟沒有一樣

《團體協約法》第13條:「團體協約約定,受該團體協約拘束之雇主,非有正當理由,不對所屬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就該團體協約所約定之勞動條件,進行調整。但團體協約另有約定,非該團體協約關係人之勞工,支付一定之費用予工會者,不在此限」。
  • 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