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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嶺替代役男跳2樓 竟然是因為 新訓壓力太大「沒菸抽受不了」.....


秦瑋崋 wrote:
我的親戚小孩是醫療...(恕刪)


替代役不是軍人,所以沒有教召這種東西,只是如果真的開戰了有可能會依照本來所屬役別到各單位執行業務就是了
這太嚴重了

逼死人只是沒死而已

嚴重到要自殺

宏仲秋都沒有嚴重到自殺

覺醒黨甚麼時候要集結25萬人抗議沒有菸抽

替代役戰爭時期會被徵召嗎?

蒙其.D.魯夫 wrote:
成功嶺替代役男跳2樓 竟然是因為 新訓壓力太大「沒菸抽受不了」.....(恕刪)


跳二樓是要跳給鬼看喔

体育合格的高中生也能跳二楼吧,逃跑呢。

Nantes wrote:
替代役戰爭時期會被...(恕刪)
戰爭時期依年齡徵召不分兵役
蛤?沒有菸抽?這還有沒有人性啊~還給不給人活啊~
真是難以想像居然有這種事......
跳2樓...
下次會不會出現沒有妹可以打炮就跳樓的~~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40033
內政部役政署查到的,我是警察役退伍是沒收到通知過,之前台中市政府有舉辦過一次新聞有報,之後就沒這消息了
所有條文下載 友善列印
名  稱 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01 月 04 日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  革 歷史法規
第 1 條
本辦法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鄉(鎮、市、區)公所應按所轄服役期滿替代役役男(以下簡稱備役役男
)之退役證明書所記載服勤類別、役別、服役專長及年齡、體位分組管理

第 3 條
備役役男於戶籍地接受編組,並受下列召集:
一、演訓召集:於平時訓練或演習時實施之,每次一日以內,必要時得延
長為三日至五日。
二、勤務召集:於非常事變或戰時實施之,每次三十日以內,必要時得延
長一次;全年受勤務召集總日數不得逾六十日。
演訓召集應於備役役男退役後八年內實施,每年並以一次為限。
演訓召集實施相關規定,於替代役備役年度召集計畫內定之。
第 3-1 條
為達成平時演訓、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有效運用備役
役男人力,由內政部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共同實施備役役男勤務編組
,執行下列任務:
一、備役役男召集、勤務編組訓練及聯絡查訪。
二、備役役男參與災害防救工作。
三、備役役男宣傳、安全及服務工作。
四、其他備役役男編組、管理、統籌及協調工作。
前項辦理勤務編組所需經費,由內政部依預算程序編列。

秦瑋崋 wrote:
我的親戚小孩是醫療吧...(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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